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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转帖]《雍正朝起居注》、《上谕内阁》、《清世宗实录》资料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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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雍正朝起居注》、《上谕内阁》、《清世宗实录》资料的异同

《雍正朝起居注》、《上谕内阁》、《清世宗实录》资料的异同——兼论历史档案的史料价值by冯尔康


 


 


题目中的三部书,都是关于雍正朝历史的著作,都采用编年体,成书的时间也很相近,又都与清代档案关系密切:《雍正朝起居注》(以下简称起居注)基本上是档案文书,它和《清世宗实录》(以下简称实录)都是作为档案保存的,秘不示人,《上谕内阁(以下简称上谕),付梓最早,严格说已不属档案,但它是根据档案编纂的,它们在内容上相同之处甚多,也有很多差异,这些差异,除了是因各书的体例所决定着外,此外还有个编著者对史实的态度问题。


 


一、三书的修纂


 


 


康熙九年,清朝开始编写起居注,五十七年,康熙帝以记注官泄密等原因,停止它的编纂,雍正帝于元年四月下令,修复纂者,自此之后,代代兴修,直至宣统灭亡。起居注官职司记注之事,凡皇帝御门听政、经筵、临雍、大阅、耕耘、祭祀、谒陵,随侍左右,退值即行记载。记录内容丰富,包括皇帝的行动和言论,内外官员的奏议,政事的裁决。起居注官依月日时序记注,一月一结,交总办记注官逐条审核增改,再送负责起居注馆的翰林院掌院学士审定。一年结一次稿,即第二年把上一年的整理完稿,写出序言和论赞,缮写正本,送内阁,作为档案保存起来。这样的写作方法使起居注有一个成书早的特点,它记载的历史离发生的时间不过数月或一年左右。雍正朝起居注始于元年四月十八日。雍正四年以前的每月装订成一册,五年起每月二册。属于元年四月至十二月的十一册,二年全年十三册,三年全年二十三册,四年一、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月八册。五年、七年全年各二十六册,六年全年二十四册,八年一至六月十二册。十二年缺六月,二十一册。其中有正本、誉清本和稿本。一史馆收藏并不完全,所遗部分,保存在台北。


《上谕内阁》汇集雍正朝经过内阁发出的谕旨。雍正帝的上谕,是由御前大臣、侍卫、奏事官、奏事太监转传的,转传人都要把上谕记录下来,定位档案,奏事处每月汇总奏呈。


 


 


他颁布的上谕,必令内阁“票签全写,或有遗漏,即令添补”。五年,他下令各省督抚,将所奉谕旨全部缮写成册,除本身观览外,还要传给后任。由于这些措施,上谕档案较多。七年八月,雍正帝下令汇编他的上谕,由庄亲王胤禄主持,至九年完成,梓刻发布,所载上谕起自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止于雍正七年底。乾隆继位后,认为应该把乃父上谕全部编成,命和亲王弘昼负责续编,将雍正八年至十三年八月的上谕汇成一个完本。但是它是两次编辑的,风格颇有不同。前一次的内容丰富,后续的简略,全书刻印装订成三十二册,七年以前的二十四册,后六年的八册,仅为前面的三分之一,简陋的很。后半部是与《清世宗实录》同时纂修的,对照《上谕》与实录的内容,《上谕》后半部与实录差异甚微。而前半部则不同处明显,《上谕》前半部分的不同,实堪注意。


 


 


 


 


雍正帝死后数月,乾隆帝就命鄂尔泰、张廷玉纂修《清世宗实录》,到乾隆六年告竣。鄂尔泰等在进呈表中讲他们编写时,“窥赤文绿字之藏,巍焕旧章,搜芸阁、兰台之秘”,即运用了包括皇帝文翰、起居注在内的各种档案文书。他们边写作,边进呈,取得乾隆帝的认可,始能定稿,这样纂修官就要处处揣摩御意,难得秉笔直书了。实录记载内容比起居注和《上谕》要广泛的多,凡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事务、对外关系及自然现象,都应写的范围里。雍正实录一百五十九卷,每月一卷,分量不小,比康熙实录内容多,而又比乾隆的又少的多。


 


 


 


 


雍正朝《起居注》、《实录》、《上谕》三书,从写作时间上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递年完成的,一是雍正九年完成的,三记事截止在七年,一是乾隆六年罄工的。以叙事至七年来看,《起居注》是在八年以前告成的,写得最早,《上谕》次之,《实录》最晚。根据这种著作先后,把三书七年以前的记事作一对比,将会发现它们的异同,从而便利我们鉴别史料的真伪,三本书的优劣,以及档案的史料价值。


喂-——————!你虽然上厕所不洗手,可是出手相当干净利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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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润色形成的文字差异


 


 


三书所叙述的同一事情,同一上谕,核对之后,发现有许多条文字上变异了,而意思上都没有差别,这种变动,又有多种情形,不妨以例说明它们。


 


 


雍正五年,六月初八日,议政王大臣就隆科多私藏玉蝶一事提出处理意见,认为他正在蒙古边境同俄国使臣谈判,等办完此事,再将他革职问罪,雍正帝因之发出上谕,《起居注》写道:


 


尔等所议,俟隆科多办完鄂洛斯之事,再行拿回,甚非朕意。朕从前差隆科多前去,并非不得[办理鄂洛斯事件之人],以其能办而[差往]之也。鄂洛斯事件[系最易完之事],特给以效力之路,令其赎罪,而隆科多去后,看伊奏一应事件,不但并不稍改伊之凶心逆行,竟不承认过失,而举动狂悖。(被[]号的为不同之处。)


 


《实录》变动较多:


 


尔等所议,俟隆科多办完鄂[罗]斯之事,再行拿回,甚非朕意,朕从前派隆科多前去,并非不得[其]人,以其[能力[理]而[使]之也。鄂[罗]斯事件,最易[料理],特给[伊]效力之路,[以]赎前罪。乃隆科多去后,看其陈奏一应事件,不但并不稍改伊之凶心逆行,[且并]不承认过失,而举动狂悖,全无愧惧。



鄂洛斯之“洛”改书“罗”字,是译音不同所致,没有关系,其余的变动,使文字有所减少,而读来流畅,如“并非不得办理鄂洛斯事件之人”句简化为“并非不得其人”,完全合理,因前面已经说隆科多去办俄国事,何必紧跟着重复。这是摒弃烦芜,使文字通顺。


 


 


《起居注》二年闰四月十四日,记雍正帝上谕一则,谓其敬书康熙“戒急用忍”的训饬。悬于居所“以警观瞻”,《上谕》则为“以观瞻自警”,于是文通意明。


 


 


 


《起居注》同年十二月十八日记雍正帝说“外官养戏,殊非好事”。《上谕》作:“外官蓄养优伶,殊非好事”。他禁止地方官养戏班子,《起居注》写法是按口语,省简一些文字,后人不易看懂,而《上谕》把“养戏”是养优人说清楚了。这种文字变异,使叙事完整明了。


 


 


胤禩在雍正初晋封廉亲王,亲友往贺,其妻谓不值得庆祝,《起居注》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记载说她说:“何喜之有,不知头落何日”,《实录》将“头落”写作“陨首”,前词为口语,后词为文言。


 


 


《起居注》三年四月十一日记雍正帝关于天人感应的一段话:“内省行事之过(上衍下心),详察政治之阙失”。“内省”“外考”,成了对仗的语子。这一类文字的变异,使文字摆脱口语的俗气,而朝着典雅方向变化。


 


 


雍正帝于五年闰三月初四日讲绅衿参加看棚支更杂役事,《起居注》记载他的上谕:“恐单寒之士无人供役,几致告累”,“几”字在此表达意思不清,《上谕》书之为“转”字,于是说的合乎情理,即若要单寒之士打更,可能造成他们的困难。此等变动,使用语准确,叙述清楚。


 


 


雍正帝在五年五月内初四日为禁止奢华而讲士农工商的本业,《起居注》写道:


 


 


今若于器用服完[之物]争为华巧,必将多用工匠[以为之],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此逐末之所以见轻于古人也]。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趋而为工。


 


 


 


带着[]号的字、句在实录中没有,“以为之”等字之汰是去芜杂,而“此逐末之所以见轻于古人也”一句,倒把意思叉开了,是枝蔓语,去掉了干净。此类之删改使意思凝炼了。


 


 


 


上述《实录》、《上谕》之不同于《起居注》,《实录》之不同于上谕,变易虽繁,而意思都没有出入,只是把文字理顺了,繁芜淘汰了,枝蔓清除了,语言准确了,是做的文字润色工作,不是改变史料愿意,使记载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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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不同的差异


对于一些事情,三部书的记载小有出入,或颇有不同,因而今人对史实产生不同的看法和误解。这就是有的书记载较为忠实于历史,而有的较差,有的较甚,其篡改诸事,举例于下:


1、改写雍亲王参加储位争夺的历史:


《起居注》二年八月十七日记雍正帝说他在藩邸时,因无争夺储位之心,故能“坦怀接物,无猜无疑,饮食起居,不加防范,生死利害,听之于命”。


《上谕》一书也是这样写的,《实录》将“生死利害”写作“此生利害”。虽然仅变动了两个字,但意思大有出入,“生死利害”反映储位之争有生命危险,非常严重;“此生利害”,则不涉及生死问题了。两个记录,令读者对储位斗争尖锐性产生不同的感觉,实录的记载,掩盖雍正帝参予这场斗争的严重性。



2、对胤禩政治斗争目标的不同记载


《起居注》二年五月二十日记录雍正帝指斥廉亲王胤禩的上谕:


廉亲王之意,不过欲触朕之怒,必至杀人,杀戮显著,则众心离失,伊便可以希图侥幸成事,虽然伊不过作此妄想耳。


同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帝谴责大阿哥胤褆、八阿哥胤禩等:


俱不知本量,结为朋党,欲成大事。


实录记“侥幸成事”为“扰乱国家”,“欲成大事”为“冀遂其志”。“侥幸成事”,“欲成大事”指胤禩等要做储君,当皇帝,“冀遂其志”之“志”是什么,比较含糊,“扰乱国家”是危害政治,不一定是指皇位。这两处,《实录》与《起居注》的不同,模糊了胤禩的政治目标,也减轻了他的罪责,看来雍正帝的话是象《起居注》记载的,不过做实录时将它修改了。


3、降低反朋党的调子


雍正帝即位,大反朋党,元年四月十八日为此训饬大臣,《起居注》作了如下记载:


尔等臣内不无立党营私者,即宗室中亦或有之,尔等若以蒙皇考宽大幸免罪(上衍下心),仍蹈前辙,诱惑朕之无知弟侄,不改恶习,徒致杀身灭族。有何益处?昏昧极矣。


《上谕》的文字与此微有不同,然意思不变,《实录》没有“诱惑朕之无知弟侄”一语,“不改恶习,徒致杀身灭族”句写作“仍蹈前辙,致于国法”。“杀身灭族”一语令人毛骨悚然,“致于国法”则掩盖了杀机。这样的记载,就把雍正初年的反朋党政治斗争的血腥味冲淡了。



4、隐讳雍正帝的权术


胤禩党人敦郡王胤誐获罪,雍正帝为难为胤禩,故意叫他发表处理意见,事后直言不讳地说明此事,故《起居注》于二年四月十二日记云:“允誐之事交与允禩者,特以难之,并无他意”。


《上谕》将这件事系于初八日条,原文是:“允誐之事交与允禩者,特以观其如何处置,并无他意”。


前一记载表明雍正帝有意难为人,机心太深,后一文字对他的稿权术就不那么赤裸裸暴露了。


 


5、改动雍正帝责难人不当的言论


雍正帝在二年七月十六日发布了著名的《御制朋党论》,谴责朋党为害之烈,其中批评欧阳修惟君子有党而小人无党说,《起居注》记为:“欧阳修朋党论创为邪说,……朋党之风至于流极而不可挽,实欧阳修之厉也。设修在今日而为此论,朕必诛之以正其惑世之罪”。杀气腾腾,溢于言表。《实录》撰写者将“欧阳修创为邪说”变为“异说”,不写影响至今的那句话,又把上引最后一句改为“朕必饬之以正其惑”。两书的意思出入甚巨。


 


6、改变雍正帝对人评价的记录


《起居注》记载雍正帝在二年四月初七日对诸王大臣论说胤禩为人:


朕之此弟较诸弟颇有识量,可资于理,朕甚爱惜,非允禟、允誐等可比。


是说允禩有才有识,《上谕》和《实录》则云:


允禩较诸弟颇有办事之才,朕甚爱惜之,非允禟、允誐等可比。


盖起《起居注》时允禩尚在人世,还未彻底搞臭,皇帝对他的美言可以照实记录,迨至编辑《上谕》和《实录》时,允禩早已被定为结党夺嫡的恶人,不能过多讲他好话了。而有见识,是人的大关节处,给了这个评价,如何又去非法搞朋党?史官就只好把这个意思去掉了。


 


7、改变雍正帝不准确的论事语言


雍正帝于三年四月十三日责备盛京的贵胄腐化奢侈,说他从前到盛京谒陵,见城内“酒铺即有千余家”,《起居注》作了这样的记载。他的话夸大了事实,盛京,没有那么多酒店,《实录》对此记录为“酒肆几及千家”。《实录》记载符合盛京酒店事实,而不是雍正帝的谈话实录,这一矛盾的产生,纂修官是掩盖雍正帝不合事实的言论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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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居注》记载而《上谕》或《实录》的失载


有一些事情,特别是上谕,在《起居注》中记录了,而《上谕》及《实录》中却找不到,有些在《上谕》中有的,《实录》也没有了。有些事情在《起居注》里写的详细,《上谕》和《实录》则简略了,又不是文字的压缩,而是内容的减少。《起居注》有而详,《上谕》、《实录》的缺而略,不是后写的书不应记叙那些事,而是故意不写和少写。请看具体事例,同时也就明了其原因了。


1、为隐讳雍正帝参加储位斗争而缺载


《起居注》、《上谕》、《实录》都于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项下叙述雍正帝谴责康熙末年朋党斗争的话,相同的言词之外,《起居注》记有:


从前朕在藩邸时,马尔齐哈曾欲诱入伊党,朕坚拒之。


这些文字,《上谕》及《实录》均不著录。马齐哈尔是雍正帝藩邸旧人,可是雍正帝继位后指斥他为允禩党人,这里说马齐哈尔拉他入允禩党,即使表示他不曾加入朋党,但既被人打了主意,想亦非安静之人,这与他宣传从不结党觊觎储位的说法不合,所以到修《上谕》及《实录》时就不再重述这个内容了。


同年七月十六日,雍正帝说:


朕在藩邸时,(上口下电)勉独立,深以朋党为戒,不入其内,从不示恩,亦无结怨,……


《实录》将“(上口下电)勉”书为“敬慎”,意思未变,而“不入其内”一句不见了,似乎不提他同朋党关系更好,免得引人往这方面联想。


2、关于雍正帝与年羹尧、隆科多关系的记载的多寡之别


年羹尧、隆科多前为雍正朝宠臣、重臣,后为罪人。君臣间关系的记载在不同时期形成的著作中变了样。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雍正帝讲为君难,为臣也难。据《起居注》记载,他说:


……即如年羹尧建立大功,其建功之艰难辛苦之处,人谁知之;舅舅隆科多受皇考顾命,又谁知其受顾命之苦处。


这番话,在《上谕》和《实录》中都见不到。雍正帝同年五月二十日讲朋党之争,《起居注》有这样的内容:


昔日皇考所新任者朕躬与舅舅隆科多、年羹尧,众皆不悦。


这句话在《上谕》及实录中也找不到。以上是关于表彰年、隆的言论有载与不载之别。


雍正帝于元年八月十七日确定秘密立储法,他在召见诸王大臣宣布他的设想之后,询问诸臣意见,《起居注》记“舅舅隆科多”率先表态拥护,《上谕》未及隆科多行动,《实录》则云“诸王大臣”无有异议,抹去了隆科多的活动。我们从一史馆所藏雍正帝朱谕获知年羹尧在西北搞了陆(上执下贝)奏议,请求雍正帝赐序,并由他代拟,为皇帝首肯,二年三月十二日雍正帝为此发出上谕,《起居注》写道:


上曰:年羹尧前将陆(上执下贝)奏议呈览,朕因是书甚好,有关政治,特赐序文。今装潢百部,具本进呈,可酌赐大学士、学士、部院大人、督抚各一部。


另外二书中不见此事。二年冬,雍正帝用年羹尧、隆科多传旨,起居注如实著录,另二书通无痕迹。以上是年。隆自身以及遵旨进行的政治活动,在三书中有录与不录之异。


年。隆案发之初,雍正帝于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讲他宠信年羹尧太过:


……朕予以宠荣,伊等乃藉以邀结,招权纳贿,擅作威福,敢于欺罔,忍于背负,几致馅朕于不明。朕今深恨辨之不早,宠之太过,愧悔交集,竟无辞已谢天下,惟有自咎而已。朕今于隆科多、年羹尧,但解其权柄而不加刑诛者,正以彼等之妄谬,皆由朕之信任太过,是以惟有自责,而于伊等种种之处一概从宽也。


这番引咎自责的话,《上谕》与《实录》均未载。


对于年羹尧的处决,《实录》记叙了定案的九十二大罪状,处理过程中,雍正帝为何令他由京回陕西任所,又调回杭州,何以不怕他造反,都没有反映,而在《起居注》和《上谕》中则记录了雍正帝的长篇谕旨。自诩对年擒纵得宜,握于股掌之中,然亦反映对臣下机心太重,《实录》大约因此不得不将之割爱了。



3、关于对宗室成员处分的事实记载详略不一


由于朋党斗争的关系,雍正帝严厉打击了一批宗室成员,并弱削了诸王对下属的权利,这些记载多见于《起居注》,另外两本书则缺略。二年十月十七日,雍正帝指责其十弟胤誐、十二弟胤裪,《起居注》就此写道:


允裪在圣祖皇帝时管内务府事务,亏空钱粮,私用官物,责令赔补,乃将器用小物铺列大街出卖,以示穷促。


允誐有应赔银两,令其清楚,伊仅完数万金,诈为穷状,众亦信以为然。遣伊出口时,马匹行李皆称力不能办,及犯罪后查其家产,现贮金银器皿置买地土房屋不在其内,此人所共知者。


皇帝的弟弟把家产摆到大街上出卖,卖者虽然难堪,皇帝逼迫弟弟到此地步,纵有天大道理,也要落个不仁慈之名。《上谕》及实录有鉴于此,采取了不书为妙的态度。


4、关于雍正帝处理一些政事的记载多寡不一


雍正帝于元年十一月初八日就大学士票签之误,告诫大臣要谨慎从政,并说他可代臣下之劳,《上谕》记载是:


国家政事皆皇考所遣,朕年尚壮,尔等大学士所应为之事,尚可勉为代理,尔等安乐怡养,心力无耗,得以延年益寿,是亦朕之惠也。……若欲以机心行机事,思以恶名归之于朕,朕断不得受,尔等徒用心于无用之地耳。君臣一体,尚其思之。实录记叙这件事时,把这些话删去了,不愿以此暴露皇帝与大学士的矛盾。


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查嗣庭案发,雍正帝说查嗣庭不是偶因文字获罪,二十其有大逆不道思想,不是深文周纳给他过不去,整他是完全必要的,据《起居注》记载,雍正帝说了“若仍加朕以深刻之名,亦难措辞矣”。《实录》编者大约认为皇帝不必要为自己辩白,就不记录这句话了。


五年会试,雍正帝于六月十七日对试卷作了评论,据《起居注》记载是:


诸进士试卷进呈,朕躬自批览,见其文艺之工拙优劣,固有不同,然大概皆辞章记诵之常谈,见解卑浅,识量狭隘,未能真知题中之理蕴。


《实录》不载“见解卑浅、识量狭隘”之尖锐评语,将雍正帝的严厉指责变得温和了。


5、对尊者历史,三书载笔不同


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雍正帝命赏给怡亲王胤祥兼管佐领,称赞他时,说到他在康熙朝的事故,《起居注》记云:


怡亲王前因二阿哥之事,无辜牵连,一时得罪,皇考随即鉴宥。


《实录》则开门见山,直叙胤祥“敬谨持身”的美德,康熙间获罪之事只字未提,没有《起居注》,胤祥的这段不光彩的历史就给掩盖了。


 


应该记录的事,前头写的书叙述了,后面著的书倒失载了,这种故意缺漏,大有缘故,它同上一节所说的改写历史,出于同一个意愿,就是不给人以历史的原貌,隐讳君主的不良品德和弊政,讳言无亏大节之臣的丑事。它要给人们的是明君贤臣的形象,太平治世的气象,尽量掩盖阴暗面。


五、三书优劣及历史档案的珍贵史料价值


雍正朝《起居注》、《实录》和《上谕》三书,作为史料文献,主要看它的史料价值,看它所反映历史的真实程度,当然也要求它表述准确,文字优美,不过这是次要的。它们拥有大量的共同的原始资料,都是研究雍正朝历史不可缺少的。


从顺畅和精炼讲,《实录》必《起居注》、《上谕》好,《上谕》比《起居注》好;


从语感上讲,《起居注》保存较多口语和说话人口气,读来令人感到亲切、真实,这就比《上谕》和《实录》好。


三部当中,《起居注》记事最接近历史真相,虽然文字不够通达,但史料价值最高,是三部书当中最好的一部;《上谕》前七年部分叙述的真实性,不如《起居注》,却比《实录》强,是次好的书;《实录》篡改历史较多,尽管文字流畅,这不能弥补它的过失,它是最差的一部书。当然,这里说《实录》差,仅就上述三书比较而言,单讲《实录》,它还是提供大量史料的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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