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社区应用 社区服务 统计排行 搜索 帮助
主题 : 康雍人物版杀正式开始(版杀结束,杀手胜利了!!)
野蔷薇 离线
级别: 贵宾
UID: 1726
精华: 4
发帖: 468
金钱: 1115 枚
威望: 500 点
金币: 1000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09-11
最后登录: 2008-05-21
120楼  发表于: 2007-06-01   

宁妃,不管白菜是不是杀手,都得继续进行下一轮啊。这个游戏是杀到平民少于杀手(此为杀手胜利),或是杀手全部被杀(此为平民胜利),为止的。

另:明天本法官要出门,要是能赶回来上网,就明天开杀第二夜;要是赶不回来,那就抱歉只能后天开杀了。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野蔷薇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大白菜 离线
级别: 贵宾

UID: 1139
精华: 25
发帖: 3026
金钱: 500330 枚
威望: 5000 点
金币: 300000 个
在线时间: 274108(时)
注册时间: 2005-11-16
最后登录: 2010-01-18
121楼  发表于: 2007-06-01   

呼,很好,游戏结束了,曾伯把该说的话都说完了,死而无怨。
当然我是冤枉的。只请你们在下一轮游戏进行的时候,回头看看曾伯有过的发言。希望会为我的战友们提供一点启示和帮助。

我想留几句话给以下几位朋友。
第一,是无风无晴。我再一次请你注意,这个游戏的规则,是谁都可能是凶手。你反复的说:曾静是反清复明的,所以一定是凶手。
你是不懂这个游戏的规则呢,还是故意装作不懂的呢?如果照你的逻辑,这个游戏和历史有那么大的关联,反清复明的曾静为什么帮助世宗夺嫡杀人灭口呢?为我方的安危考虑,我希望你下次搞明白游戏的规则再发言:当然,你可能是比我还了解规则的,那你的用心为何,我也不必再多说了。
第二,胖丫丫,你从游戏开始,一直不发一言,可是当法官一说,再不发言马上就清除出游戏,你很快就发言了。如果你是平民便罢,如果你是杀手,我提请我的战友们注意你,从法官说:“杀手注意隐蔽,平民睁大眼睛”之后,你隐蔽的实在太好了。
第三,邬先生,如果你是杀手,我没说的,如果你是平民,我提醒你千万千万在下一轮游戏中,仔细看贴子,考虑好了再投票,我们的战友虽然比杀手多,但我们在明处,随便枉杀自己人,是很危险的。当然,也有可能你是聪明人,犯这种低级错误,只因为你受命杀人而已。

白菜终于可以自有发短信,录贴子了,松了口气!尽管我昨天在议事大厅对桐桐说:希望游戏早点结束。但我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杀手还有两人,而虫子有这样多的马脚,你们却视而不见。因为一些非常可笑的理由:“阿,我投错了,对不起”“我来了,我选曾静(胖丫丫,你甚至都没说过你的理由,我真的怀疑你就是等到最后来票杀曾伯的)”“曾静是反清复明的,一定是曾静”而牺牲自己的战友(当然,你们也可能是我的敌人,装得傻乎乎的而已),我的战友们,请不要重复你们今天错误,也希望你们睁大眼睛,找出杀手,为我复仇——我相信我之前的大量分析和发言(尤其是标点部分和游戏心理分析部分)会给你们提供一些帮助。

嘿嘿,摆脱游戏的枷锁,四处发文灌水去也(好人不都是上天堂的么?):现在人人都可以给我发短信啦~哈哈~祝你们大家玩儿的愉快哦~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大白菜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冰木琴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0
精华: 6
发帖: 636
金钱: 101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5 个
群组: 美丽生活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19-09-05
122楼  发表于: 2007-06-01   

白菜,一路走好!

偶最好的同胞,没有了你,我们的生命就又危险了一分!



如水中月,须是有此水,方映得那天上月.若无此水,终无此月也.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冰木琴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洗桐女史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3
精华: 166
发帖: 10196
金钱: 50067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101539 个
群组: 四宜堂
在线时间: 1193046(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24-06-11
123楼  发表于: 2007-06-01   

挥泪送别白菜~~真素峰回路转啊……

哓哓善辩,言多必失,灭咔咔,孟森先生说四的菜忘记啦,哈哈哈~曾伯还素被四附身了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洗桐女史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野蔷薇 离线
级别: 贵宾
UID: 1726
精华: 4
发帖: 468
金钱: 1115 枚
威望: 500 点
金币: 1000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09-11
最后登录: 2008-05-21
124楼  发表于: 2007-06-02   
第二夜杀完了,死者快来留遗言吧。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野蔷薇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洗桐女史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3
精华: 166
发帖: 10196
金钱: 50067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101539 个
群组: 四宜堂
在线时间: 1193046(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24-06-11
125楼  发表于: 2007-06-02   
和第一篇文案一样,出自同一个人的手笔……偶本来第一轮排除一一,但素现在……默,为啥偶觉的就素乾清宫答应杀人涅?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洗桐女史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野蔷薇 离线
级别: 贵宾
UID: 1726
精华: 4
发帖: 468
金钱: 1115 枚
威望: 500 点
金币: 1000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09-11
最后登录: 2008-05-21
126楼  发表于: 2007-06-02   

可怜的冰……死的噶快。

她什么时候能来留遗言啊??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野蔷薇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洗桐女史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3
精华: 166
发帖: 10196
金钱: 50067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1101539 个
群组: 四宜堂
在线时间: 1193046(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24-06-11
127楼  发表于: 2007-06-02   

哈哈,我发短信幸灾乐祸来着,估计她一会就上……灭咔咔,灭咔咔,偶觉的凶手不应当选择宁妃作为下手对象呢,因为冰有能力写这样的文案,还可以给对手做下掩护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洗桐女史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锦书 离线
级别: 七品翰林院编修
UID: 1561
精华: 0
发帖: 63
金钱: 99 枚
威望: 0 点
金币: 10000 个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6-04-09
最后登录: 2008-07-03
128楼  发表于: 2007-06-02   

哈哈哈哈,小答应,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我已经彻底不怀疑你了。

原因:

1、  第二夜血案事发,杀手短文第一句“祥静的宁夏夜”,怎么着?武氏到“宁夏”去了?我想大概杀手是想写“祥和宁静的夏夜”之类的词句吧。可素,祚儿可爱的小答应,是不会犯这样的笔误的,她的功底深厚怎样,祚儿还算了解的。

2、  “残余的桃瓣蔫在叶畔。风起,一朵花落。花瓣随风旋走。”呃,我先晕一下,请问,夏天还有桃花在开?就算是春天来得比较晚的北京(宁妃武氏当然是生活在北京啦,或者你们想在宁夏?),桃花也会在夏季到来前全部掉光光,留在桃树上的是一片绿色的枝繁叶茂,没有可爱的粉登登的桃花。而秦淮以南的南方地区,桃花开得更早,也凋得更早。所以,祚儿可爱的生长在南边的小答应,也不会犯这种常识性的错误。本来嘛,这样一写出来,一眼就看出了矛盾之所在。

3、  第二夜的杀手与第一夜的不像是同一样,给祚儿的文笔感觉很不同。所以,祚儿想,第一夜的杀手是否真的已经正法了?还是隐匿在暗处,侍机而动?(至于福慧为什么会说杀手是同一人,呃,祚儿也不会怀疑福慧呢,怎么着俺跟福慧也是一样可爱的小宝宝,^^祚儿只是认为,福慧宝宝的洞察能力比较大条罢了。

4、  从短文中的对话来说,有两种可能哟。

     宁妃武氏素自杀的,也就是说,宁武本来就是一个杀手。

     宁妃武氏是被叫她姐姐的那个女的杀的,那杀手是一个女的,所有在游戏当中扮演女子的玩家,有嫌疑哟。

嘎嘎嘎,分析到此为止,如有进一步,我先看看大家的讨论再说。

继续干活去了,飘~

=====

五分钟后,我又飘回来了,因为我还有话说。

综上所述,这样的杀人段子可以大略勾出一个人的形象。

1、年龄在玩家中偏小。

2、写文故意偏重华丽词藻,但现实欠缺。

3、这个杀手与上个杀手不是同一人。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锦书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冰木琴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0
精华: 6
发帖: 636
金钱: 1011 枚
威望: 1000 点
金币: 5 个
群组: 美丽生活
在线时间: 0(时)
注册时间: 2005-03-29
最后登录: 2019-09-05
129楼  发表于: 2007-06-02   

偶来也~~~

在落英缤纷的花瓣中,飘着的武氏的灵魂来发表遗言了~~~~

感谢杀手,到底是自己姐妹,让宁妃死得还是很漂亮的,偶就是个爱美的性子,推崇老夫子食色性也的至理名言,所以非常感谢杀手塑造这么美的意境~~~~~

然后,偶的游戏终于结束了,很有些恋恋不舍啊,俺第一次玩,还没玩爽呢,就。。。。。。。。。。

姐妹们玩地愉快吧,偶就要遗憾地离开了,做一个没有发言权的旁观者了,可怜的,同情自己一把

另:

因为下周要去西安玩一周,根本不可能来上网

所以昨天晚上还在嘀咕要不要申请第二轮被杀呢,没想到杀手和偶真是心有灵犀啊

宁妃飘走,哈哈,对了,还有一年,小四就要来报道了,恩,偶不能飘得太远了~~~



如水中月,须是有此水,方映得那天上月.若无此水,终无此月也.

 

发帖者若为原作者,则本文版权归冰木琴及『稽古右文·康雍梦华』共同所有,转载或引述请标明作者及出自www.ourjg.com;

若是转贴或引述他人原创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为本站限制浏览之资源,未经许可前禁止转载!

 

描述
快速回复

遵守版规,请勿顶帖,勿发表纯表情、纯引用帖;权限不够请努力发帖,勿发牢骚抱怨贴;历史讨论区请勿发表纯空洞、同情、花痴的慨叹水帖!
认证码:

验证问题:
康熙的陵寝名,请输入拼音Jing Ling对应的中文 正确答案:景陵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