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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整理]额驸毒害格格(諴亲王允袐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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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整理]额驸毒害格格(諴亲王允袐女)案

由于花了我一天工夫,腰酸背痛,所以禁止任何人转载。 

前几日听闻桐谈起此事,异常感兴趣(偶滴24宝宝啊。)就去翻了一下高宗实录,一看之后深觉这件事情是我看过最刮三的一件事了。 

事件的发生源于諴亲王幺女,即嫡福晋吴雅氏所出之女郡主嫁给了土默特右旗的一位贝子的儿子纳逊特古斯(此人还不是长子,没有袭爵位的可能,我不明白堂堂一位亲王家的郡主,更是康熙的嫡亲孙女,为什么会屈嫁如此身份的一人。)男方是个人渣,夫妻俩感情不和睦,分居多年,最终爆发出丈夫投毒谋害妻子的案件。郡主没有死,她的使女误服身亡。諴亲王得知一状告到了乾隆跟前,乾隆立刻派人前去调查。下面就是事情的具体经过。 

三十六年三月下 戊辰(正月二十六日)

又谕曰索琳奏审讯纳逊特古斯因谋毒伊妻格格致误毒使女身死一案竟无确据,将应讯人犯交哈穆葛巴雅斯瑚朗图(注:这个人是土默特部的贝子额驸的老子)审讯,并将案内干连人证仍交纳逊特古斯看守,候旨伊即起身进京等语。 

所办殊属非是,凡质审事件理宜隔别审讯,不令彼此见面。哈穆葛巴雅斯瑚朗图系属被告,亦在应讯之内。索琳即将应讯人犯交伊审讯已失办理之道。此事索琳既未办清,又不知解京审讯反交纳逊古斯特看守,能保无串供情事乎?著寄信索琳,博清额,伊等无论何处接奉此旨即著一人将格格带回,(此处古怪,郡主发现额驸要谋害自己竟然不逃走,反而继续留在蒙古,差人去了北京娘家告诉父王自己身处险境。)一人将纳逊特古斯并案内人犯尽行解京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办。索琳,博清额办理此事毫无头绪,博清额系初任侍郎,此等处用心不到尚可,索琳随朕办事在军机行走二三年,如何亦如此用心不到耶?索琳博清额著严加申殇,仍著索琳明白回奏。以刑科给事中玛兴阿为左都御史。

确实很奇怪,既然查明额驸儿子的保姆赛哈赖将下了毒药的食物端给格格,她就是执行下毒行动的人,为什么索琳不将人犯带回,而将人犯留在土默特部额驸的手中?何况乾隆说索琳将重要嫌犯交给额驸的父亲审理难道不怕他包庇儿子,但是矛盾的是,这位贝子审理的结果却是保姆毒害郡主确有其事,难道这不前后矛盾吗?
 

庚午(正月底)

谕前派索琳博清额往土默特审办案件,情节尚未明晰已谕令将人犯解京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审讯。大学士刘统勋不必随往山东,即同尹继善留京办事,并审办此案,其原派之协办大学士尚书官保不必办留京事务。谕军机大臣等据富勒浑奏。

二月下,乙亥

谕军机大臣等昨据尹继善等将审讯赛哈赖谋毒格格致死使女赛罕赛一案情形具奏,尚未明确即如究出喇嘛巴尔格隆与赛哈莱有奸,给与毒药一节,即系索琳等在彼曾经询及之事,(索琳在土默特部的时候已经审出保姆赛哈赖和喇嘛巴尔格隆有奸情,是巴尔格隆给她的毒药。)此等糊涂喇嘛导之使言,安知其非信口妄供?岂逐可为此案的实证据?至赛哈赖平素与格格有何仇嫌,何致设计下毒,自必有主使之人,如果根究得实毫无疑义则将赛哈赖处以寸(不认识。就是凌迟)。自不为枉若竟出自纳逊特古斯之意,即并加以重罪亦所自取。若因关碍格格惟向一面推求执喇嘛给药之言妄加锻炼(就是严刑逼供,拷打),则又何求不得人命至重,岂可使案情介于疑似遽处以极刑乎?朕意此案疑实甚多,其关键似不在此。昨启銮前曾向尹继善,刘统勋详悉面谕,何不遵旨细加诘讯耶。如所称现在使女惟桂格一人,系在庄头之女,性愚蠢为格格所不喜。(为什么郡主只有一个使女,而且还是郡主不喜欢的又笨又蠢的人。)而现所亲信之一二人具系蒙古使女等语殊未明晰。此案所最契紧处乃当时中毒未死之使女四人或全系蒙古或有内地之人。一为讯明即可得其中要领,而彼时给使女同吃或即当赛哈赖赏给或俟其退出后再给,尤为扼要情节何舍此不问转就现在使女而言乎?(其实乾隆的意思很明白了,他并不相信是额驸的保姆下毒谋害郡主,更不相信是额驸所指使,所以才会问有毒药的食物到底是保姆在格格跟前时格格赏给使女吃的还是保姆退出后格格赏给使女吃的。这句话的隐含意思就是会不会是格格自己在食物里下了毒给使女吃,然后嫁祸额驸。)且格格乃亲王之女腾婢当不必少,岂无可视亲信伏侍之人,何致转用蒙古女子。即据弘(日午)所云,当时腾婢原有六人后退回两人,复又如数换住。其年长者已在彼婚配,即不许进内服役等语其理亦不可解。腾婢既有六人且又经更换何致皆不堪使令仅存一粗蠢之桂格。况且格格与纳逊特古斯不睦何转择彼处使女?加之亲信腾婢一经婚配即不令进内纳逊特古斯有何威令竟能严切若此。(郡主的亲信使女全部都是蒙古人,而且还规定,当年陪嫁来的使女一旦结婚不可以再在郡主跟前服侍,这摆明了就是额驸故意要孤立郡主,并且将郡主身边的人全都换成自己人,好控制郡主的行踪。乾隆对此觉得很荒谬不可信,因为在他的观念里,郡主或者公主其地位在夫家是最高的,所谓额驸不过也是她们的奴才,何况也从未见过有公主郡主受制于额驸的先例。)其情节即多渗漏皆所当逐一讯及者。前曾谕尹继善等,如格格有应行质问之处不妨面询即传言往问亦当选(不认识)明白章京前往。今折内并无一语提及,岂有顾忌尚未办至此乎?至于纳逊特古斯,平日别有暧昧私情,格格嫉妒不容逐而参商,自属情理所有。即格格平日不能孝敬纳逊特古斯之母因而憎恶,亦难保其必无然,亦何必竟欲致之于死。或即因格格今年例应进京,纳逊特古斯等惧其泄露彼问情事杀以灭口,设其计果行宁不虑格格身死不明为王府所诘责乎?至土默特贝子哈穆葛巴雅斯瑚朗图业因索琳等在彼查审时间惊惧病亡。兹此将此案人犯解京质讯,致其家不能与之持服。若再不加意精详始终难成信谳,辄将彼地之人抵以重辟更复成何事。体格格为天潢近支如果讯无别情朕岂肯过加责备,若谋毒案情果实亦岂肯偏向纳逊特古斯等曲示保全。朕办理庶务一秉大公至正。虽匹夫匹妇亦不使稍有冤抑,况关系格格及额驸乎?著传谕尹继善等遵朕此旨备细研讯。务得确情即行据实具奏。

此案由两位军机大臣尹继善和刘统勋审理之后得出的结论和索琳一样,但是乾隆仍然认为额驸企图毒害郡主的动机不清,更没有真凭实据,所以此案不能就此定罪。加上在此期间,额驸的父亲,也就是土默特部的旗主之一固山贝子哈穆葛巴雅斯瑚朗图因为惊惧而活活吓死,更让乾隆感觉这件事情的棘手,弄不好这会影响满蒙之间的关系。而且他认为军机大臣碍着諴王府的关系所以偏向郡主一方,并为详细调查郡主,也就是故意忽略郡主是否有设计栽赃额驸的嫌疑。

二月下,庚子

谕军机大臣等尹继善等查审土默特一案前日所奏情形未为明晰,昨已将案内应行查讯紧要关键详细传谕,令据尹继善等奏讯出纳逊特古斯令喇嘛巴尔丹格隆配合毒药谋害格格情节,其事实属大奇,已于折内详加批示矣。纳逊特古斯何以必欲谋毒格格,其故殊不可解,若止因夫妇不睦则其分居已经数载。

纳逊特古斯纵有私情苟且之事,惟所欲为,格格原未能禁阻,何致势不两立不相容。设云畏格格今年例应进京恐其拽其事,纳逊特古斯又有何事虑其拽漏?若不过因与格格参商,则諴亲王家早已备知。初无侍格格之面诉,即格格向諴亲王尽情告诉,諴亲王又如纳逊特古斯何若云,纳逊特古斯实有惧格格告讦之事,除是谋为不轨,否则何至以灭口。(这句话其事就是矛盾的关键。乾隆也注意到了,就算时夫妻之间不和,郡主此番回京向父王告状,额驸也不至于杀她灭口。乾隆倾向于此事是郡主故意栽赃。)而土默特乃内扎萨克,伊父子受国家厚恩,朕视之不啻如子孙,伊等有何怨望而忽怀异志?且朕何如主今何如时众扎萨克皆怀德畏威,亦岂肯容其(  )萌逆迹?无论纳逊特古斯断无此信即欲作不靖能乎?不能此固可信其必无其余,更无从揣其甘心谋杀格格之故。且纳逊特古斯

岂不计及格格与彼虽不相和好留之,岂能为害。若将格格致死宁不虑太监等之告发罪且安逃?纳逊特古斯虽愚当不至是。尹继善等亦曾平心讲求及此,否据现在所取之供,其中即多疑实。巴尔丹格隆既供毒药,系伊配合,必当追究其系何药味,今尚有无存留,非根究明确。实有证据不足以成信谳。至所称诸婢女中毒后令巴尔丹格隆诊视,伊如果与谋何妨佯伪不知或托言他病以掩其罪迹。岂肯转向问有人送饮食与否?且为之用药解毒乎?此又情理之不可晓者。若此等皆不加详细慎,遽尔(业页)定案何以服其心。如果讯有实据众供()同,不但赛哈赖罪应寸(),即纳逊特古斯敢于忍心谋害格格,罪亦应死。设或案情不真,罗织成狱,令赛哈赖等皆以冤死,而土默特一部落竟至家破人亡,则将来扎萨克子弟尚敢复娶诸王之格格乎?看来此事必系索琳等在彼误认凶谋要犯,妄加疑讯,此时意存回护。逐仍照原审情节招寻。而军机大臣等又无能持正之人,任其牵就取供急图了事。观赛哈赖之委顿难堪,则索琳等前此曾经锻炼可知矣这里也是让乾隆有审讯大臣偏袒諴王府故意马虎了事的原因,因为那个行凶的保姆曾受过严刑拷打。自然是索琳为了叫保姆招工是额驸指使投毒而故意做的。)试令索琳自思,如果当日确见赛哈赖为此案正犯,则纳逊特古斯乃应行质询之人何不即在彼逐层根究,转将要犯交付竟尔回京。宁不虑其串供狡赖乎?今以谕令索琳驰驿前来行,在尹继善等务宜虚公研讯,毋得稍存成见致失平允。从前面谕应行询问格格等之处实为紧要关键,尹继善等曾否问及何以两次折内不置一辞,岂竟信现在之供为可据以定案?逐将格格一层付之不问乎?格格为諴亲王之女,朕岂肯过为苛求转而偏向纳逊特古斯之理,但事关()实,狱贵得平。朕办理无庶务一秉大公,此案断不能听其草率完结,如前谕所指应问格格各条,讯明果无疑,即讯明用毒情节于格格处实有关涉,亦当究其药从何处来,如何下毒,众证确凿方足以为据,又岂可使之稍有枉抑乎。但降此旨时并召见色布腾巴勒珠尔(注,此人为乾隆的女婿,和静公主的额驸)扎拉丰阿据奏得闻纳逊特古斯去岁曾将伊亲兄吹扎布下毒,几死。经喇嘛医治至今未愈。众所共知。朕从来不存成见,此语出伊两人之口又当不虚。纳逊特古斯于其亲兄尚且不顾,复何有于格格其事又难保其必无矣。即吹扎布一节亦当一并讯明,即可为此案印证。纳逊特古斯自更无从抵饰。朕亦非必欲故为开脱,将此传谕尹继善等,总之无冤人无曲法可也。(事情到了这里突然出现了重大突破,乾隆的女婿跳出来说出额驸曾经投毒杀害他的亲兄长,乾隆立刻深信不疑,并立马态度改变。)是日驻中水行宫。

三月上壬寅(初一)

吏部议奏户部侍郎索琳审理土默特一案错谬,旋回奏自请严议,应降三级调用。署刑部侍郎博清额随办错误,应降二级留任,从之。

三月上葵卯(初二)

命降户部侍郎索琳署理内阁学士在军机司员上行走。

三月上甲辰()

谕军机大臣等,前因查审土默特一案降旨时召见色布腾巴勒珠尔,扎拉丰阿,原以事涉及蒙古,使伊等知朕办事一秉大公,不肯因諴亲王之女稍有偏向,致蒙古人或受屈抑,此朕本意也。乃伊尔人同奏称,闻得纳逊特古斯去岁某毒伊亲兄吹扎布之事,此语出自伊等之口,当自不妄。伊等同系蒙古又素无嫌怨,岂肯造言倾陷。可见天道昭彰,此等亏心害理之事断无不败露者。纳逊特古斯忍于毒害其兄何况格格。从前朕尚恐承审大臣等未免因关碍格格专就赛哈赖一边有心锻炼,是以屡降谕旨务令持平。今既有此情节则纳逊特古斯之阴险凶残实无可疑矣。但谋毒吹扎布一事,其情罪较谋毒格格更重,应先行严训得实,前据究出赛哈赖毒药得自巴尔丹格隆,而济兰泰亦属于谋,则纳逊特古斯谋毒其兄断无不与此两人同谋之理。可即就此两犯严加鞠讯,自必底里尽露,迨众供确凿一经质讯,即纳逊特古斯谅难复为支饰,其案可以立定。则谋毒格格一案更可片言而折矣。至将来结案自当以谋杀胞兄已行者律当凌迟而夫杀妻虽已行,止于绞监候。若两案并犯从重归结。今纳逊特古斯设计谋毒其兄图袭伊父之爵位,其情甚为可恶,以此定其罪案办理时更觉名正言顺,而为扎萨克除此罪逆伦败,即众蒙古闻之纳逊特古斯获罪并不由格格更当心服。赛哈赖谋毒其主亦自律有明条,将此谕令尹继善等即行审明,按律定罪拟具奏。 

三月丁末

又谕,据尹继善等奏,当拟纳逊特古斯一案已于折内批示矣。纳逊特古斯谋毒亲兄吹扎布,其情罪较谋毒格格更为重大,即内地遇此等两案并发之事,亦当从重归结律以杀兄之条即为名正言顺。且使蒙古等知纳逊特古斯实因谋毒亲兄自取其死,并不由格格,更当心服亦更知畏法。前降谕旨甚明。今折内仍将纳逊特古斯以谋毒格格定罪,计发此折时尚未奉到前旨。总之纳逊特古斯定罪重在谋害其兄,此时应先将吹扎布中毒一案上紧(革言句)讯以成信谳。巴尔丹格隆,济兰泰二犯既系纳逊特古斯心腹同谋,则此事自当向该二犯穷究。况济兰泰所供去岁送羊问病一节于吹扎布中毒之事已露端倪,尤当从此追踪细鞠,而巴尔丹格隆,既知配合毒药,自不能舍彼他求,务须详悉研讯,使真情水落石出。至敏集特多尔济现在逃避无踪,必系情虚畏罪。现已传谕喇特纳锡第,令将该犯迅即弋获解讯毋任漏网。其治病之喇嘛博特巴尔及中毒之吹扎布应令其速行来京验质,使各犯更无从抵饰。但此等凶险之徒设或揣度罪重畏惧自尽,不能明正刑诛成何事体,又不可不留心防范。若济兰泰,巴尔丹格隆俱即供吐确凿,则纳逊特古斯谅亦不能狡展,一经成招,即将纳逊特古斯照谋杀亲兄律拟以凌迟。倘二犯供吐游移,必须吹扎布,博特巴尔质证,未免时日较多。前奏称赛哈赖体甚委顿,恐拖延日久瘐死狱中,转得侥幸()(缪右+戈)。其赛哈赖已有确供,即可将其先行正法,使济兰泰等知彼案已结,不致忧惊。即纳逊特古斯闻之,亦可稍宽其疑惧,并不妨向彼用甘言抚慰云格格一案已将赛哈赖处死,不复加尔之罪。即谋毒吹扎布一事,尔兄未死,其情尚轻,将来结案奏闻,皇上自必加恩于尔。(诱供啊。。。。。。默,和谁学的。)济兰泰,巴尔格隆归于谋毒格格一案定罪,其纳逊特古斯拟罪折内。只赦及格格之案,谋杀妻罪轻,谋杀胞兄应从重完结。将此传谕尹继善等知之。 

三月上葵丑

谕军机大臣等,据尹继善等奏,审讯纳逊特古斯已将谋毒伊兄吹扎布情节供认不讳,业于折内批示矣。此事既经讯明俟吹扎布来京一为质证即可定案。现在可无庸再为研鞠,致伊转生疑惧只须严密防范,毋令稍有疏虞。至将来定拟纳逊特古斯罪名折内,并应赦明谋毒格格一节不过夫谋妻律绞候,今伊谋毒亲兄,忍心害理,实为罪大恶极,自应从重拟以凌迟。虽律载谋杀期亲尊长一已行者斩,已杀者凌迟处死,但律设大法而缘情定罪,贵有权衡。如纳逊特古斯之谋毒格格,即令侍女分食中毒而死,是其计行而格格并未入口,尚可谓之已行而未杀。至谋毒伊兄吹扎布业令饮药得病,吹扎布幸而医治不死而纳逊特古斯必欲致死其兄之凶谋已遂,即与已杀无异。(这段话充分显示了乾隆不想因额驸谋杀郡主罪判处额驸,因而造成将来满蒙联姻困难的心思,其实就现在来看,谋毒郡主和谋毒亲兄都是故意杀人罪,而且谋毒郡主一案是杀人已遂,谋毒亲兄是杀人未遂。晕,具体我也弄不清,学法律的筒子们可以研究一下。)正不得拘泥律文曲为轻贷。著传谕尹继善等定案时将纳逊特古斯照凌迟律定,拟并将伊谋杀亲兄情真最当,并不由谋毒格格之故。明晰声叙候朕另降谕旨。(人字,右部椑)众蒙古闻之,知朕办理此案一秉大公至正,而蔑伦凶恶之徒罪由自取,当益感恩畏法。将此谕令知之。命调户部侍郎索琳以副都统赴西藏办事。

三月下甲子

大学士尹继善等奏,查审土默特额驸纳逊特古斯素与伊长兄吹扎布不睦,且图袭其父爵,乘伊父衰病之际,制药毒兄,至今救治未愈。除谋毒格格轻罪不议外,应依谋杀期兄长律问,拟其听从用药谋毒格格之济兰泰,赛哈赖,巴尔丹格隆,俱应照律凌迟处死。得旨,纳逊特古斯著加恩从宽,免其凌迟处死,改为斩即行正法。济兰泰,赛哈赖,巴勒丹格隆俱著凌迟处死。又谕,去年十二月,諴亲王具奏,额驸纳逊特古斯子之乳母于送和硕格格食物内置毒,格格未食,致使使女误食身死,恳请查办。朕以此事甚属荒唐可疑,然不可不究,特派罗布藏锡喇布,索琳,博清额等面降谕旨,令前往土默特秉公审办。断不可以王女意存偏徇。用毒药人乃奸民伎俩,蒙古风俗淳朴,决不出此。或系格格误赖,亦未可定。尔等到彼不可屈枉于人,务得实情具奏。旋据索琳等奏称使女委系中毒身死,提一应干连人犯,逐加严审,众供签同,朕即降旨以索琳等办理此事并未审出确证,惟拘泥諴亲王原奏,将纳逊特古斯子之乳母赛哈赖严加究审,遽以为实,甚属非是。因降旨令索琳等将案内人犯并纳逊特古斯一并解送来京。交军机处大臣会同刑部审办,并令将格格一同护送前来。仍将索琳等交刑部议处。但此事愈想愈觉可疑,纳逊特古斯于格格何至怀()有用药毒害之事,其中不免另有别情。屡经降旨承审大臣,如有应问格格之言不妨当面诘问,必须审办祥明,使外藩不至屈抑。后据承审大臣陈奏出大概情形,仍系照索琳等将赛哈赖审讯具奏,朕犹以为断乎不可。如果赛哈赖置毒是实,即将赛哈赖凌迟处死亦非屈枉。即纳逊特古斯亦有应得之罪,但此案罪名甚重,关系多命,若惟严刑穷鞠何求不得。必须详之又详,讯出证据定罪,方无冤抑。复经降旨训示,寻据尹继善等奏称,此事审系纳逊特古斯令喇嘛巴勒丹格隆配毒将格格谋害,此事令人愈不可解。纳逊特古斯何故必欲谋害格格,纵伊夫妇不和,亦何至用此毒计。若谓今年系格格进京之年,恐其告知于王亦不应谋害如此之甚,即使告知于王伊等夫妇不睦,非大关紧要之事,王亦何能过问如有致死格格之事。即非用药毒害,彼处太监等岂肯缄默,自必告发治罪,伊虽至愚,凉无不知此案疑实甚多。若即据此定罪,嗣后扎萨克子弟皆不敢尚娶王女矣。因召见军机大臣,并色布腾巴勒珠尔,扎拉丰阿等,据色布腾巴勒珠尔,扎拉丰阿奏称,去年纳逊特古斯曾用药毒害伊兄吹扎布垂危,急救得生至今尚未痊愈,此事众所共知。朕以既有此奏,因传尹继善令吹扎布来京归案质审,兹据尹继善等奏称,吹扎布供伊弟纳逊特古斯谋害是实,讯之纳逊特古斯亦皆供认,质之各犯矢口不移。纳逊特古斯谋袭伊父贝子,毒害亲兄实属罪大恶极,虽未致死已于业经杀害者无异。是用药谋毒格格之罪尚轻,请照谋杀期服尊长律凌迟处死等语。据尹继善次奏看来纳逊特古斯谋害伊兄诚为怪事,蒙古向来禀性淳朴,惟知念经敬佛,祷祝之外从无此等凶险恶习。是以朕于审讯纳逊特古斯之时屡经降旨指示,今承审大臣审讯谋毒伊兄之事甚明。据称纳逊特古斯谋害伊兄成疾,罗布藏锡喇布曾为请假送回游牧。至纳逊特古斯必欲谋害伊兄者不但谋袭父爵,并因伊每逢进京,吹扎布因其不肖屡加管教,回至游牧将伊贪酒听曲之事禀知伊父,将伊责处,因此怀恨用毒谋害,似此丧心蔑伦堪恨不但于法断难宽容,亦田里人心所不容。即众蒙古亦为纳逊特古斯所玷污矣。理应即将纳逊特古斯凌迟处死。但念究因年幼愚昧所致,是以施恩免其凌迟,改为斩决,其用药谋毒格格之济兰泰,赛哈赖,巴勒丹格隆俱照律凌迟处死,将此通行晓谕众蒙古等,嗣后各教训子弟遵循蒙古淳朴旧俗,敬佛念经奋勉当差,痛改恶习,以承朕恩眷。

 

PS:事情最后是以纳逊特古斯谋毒兄长为主罪,杀妻罪赦免,判处凌迟,再加恩减为斩立决。保姆赛哈赖和济兰泰,巴勒丹格隆以谋毒郡主罪凌迟。纵观整件案子,乾隆就是不想判定额驸投毒谋害郡主,一直希望调查的结果是郡主设计陷害额驸,所以才多次反复强调不可碍諴亲王府的关系。当然最后抖出了毒害亲兄一案方才圆满解决问题。 

不过其实乾隆在这件案子审理到后来把重心转向毒害亲兄,而故意忽略了杀妻案。就我的感觉投毒杀妻案是这样的。

郡主和额驸早就不和,并且分居多年。额驸在去年企图谋害亲兄袭爵位一事事发后,大家都知道这件事,但是都没有人站出来指证他。就连乾隆的女婿也说“众所周知”,即然他们早就知道但为什么不出来向朝廷汇报呢?恐怕郡主遭投毒的原因就额驸觉得,与自己感情不和的郡主想乘着今年她回北京的机会向乾隆告发他的恶行,这也就是乾隆所说的纳逊特古斯实有惧格格告讦之事,除是谋为不轨,否则何至以灭口。他既已经不轨,所以担心郡主告发,因此想要灭口。在郡主被投毒之前其实处境已经不妙。郡主身边几乎没有当初陪嫁带来的满族侍女,反而全部都是蒙古籍使女,额驸还禁止已经结婚了的侍女再回去服侍郡主,明显就是额驸将郡主身边的人全换成自己的人,监视郡主。再看,郡主被投毒之后不是自己逃回北京亲自去想父王告状,而是一直待在蒙古,直到乾隆派人将她接回来。由此可见回北京告状的人不是郡主本人。事关生死,郡主为什么不离开?极有可能就是郡主在当时已经被软禁了。她根本没办法走。 

再看第一个审理此案的索琳。他既然审出了保姆毒害郡主一事,却没有审出指使之人是额驸。而且一干认证人犯等全都在额驸自己的控制之下,索琳几乎是刚审理出一点头绪就立刻返回北京。足见他在当地的处境极端不妙,极有可能是额驸把所有罪责全都推在保姆身上,他遏制索琳的调查,让他无从下手。 

其实看来郡主是最聪敏的人,就这么巧,保姆送来的食物郡主没有吃,她身边的一群蒙古使女吃了中毒?恐怕郡主早就知道额驸想要谋害她,故意将有毒的食物给额驸派来监视她的使女吃,众多使女吃了集体身亡立刻事情就闹大了,她也能借机派人趁乱逃出蒙古回北京告状。只是可惜,这位郡主最后的命运不得而知。身卒年月竟无处可查,不过她是諴亲王的嫡妻吴雅氏所生,本就是最娇养的幺女,又经此磨难,想必父王兄长对她都会很疼惜。不过更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审理此案结束后不到两年,郡主的父王諴亲王就在58岁,可以说不是很老的岁数过世了。曾经看到过一个说法,因为諴亲王是康熙幼子之中唯一的亲王,他虽然比乾隆皇帝这个侄子还小,但是辈分极高。乾隆朝人们称他为大王爷,乾隆听说之后非常的不高兴。不知道是不是就是因为这件事引起乾隆的不悦。也引起諴亲王对他这个老侄儿的不悦,毕竟郡主的不幸是乾隆一手造成的。堂堂亲王家嫡出的郡主竟然嫁给一个固山贝子的儿子,而且还是没有继承权的儿子。真不知道乾隆在想什么。怕是从指婚的那一天起,諴亲王就有诸多的埋怨了。

最后,为古代女子一哭。


腐化是一件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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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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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7-01-30   

天啊,一一,你可真有耐性,居然把实录上关于这段的资料全都录了啊,八千多个字呢。这个《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上》有过介绍的,在《姻亲之间的矛盾及犯罪姻亲的处理那章》,上面提到有传闻,康熙的女儿端静公主是被额驸踹死的。

对了,允褆的第十三女,生于雍正二年,自幼被养育于宫中,她是望门寡,指了额驸之后,还没成亲,丈夫就死了,和弘暾的未婚妻富察氏一样非要守节,从十九岁守到八十多岁,唉,何苦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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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7-01-30   
14的女儿也是,还没嫁人男方就死了,她也是自愿要求守节。
腐化是一件美好的事
<INPUT TYPE=button NAME=view VALUE=腐女的腐物(慎入) OnClick=window.open("http://64.124.54.124/GB/literature/indextext.asp?free=10018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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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07-01-30   

是啊,我记得她好像是跑到孝圣面前哭求呢,孝圣就准了,估计这位崇庆皇太后对于当初自己老公准许富察氏守节的事情记忆犹新吧,想到榜样的力量,生性比较善良的太后也就不再考虑自己看大的女孩年纪轻轻守寡是什么样的一种凄凉生活,脑子一热就答应了

汗,发现一桩悲剧被我YY成喜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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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1-30   

汗,其实地位高的宗室女子嫁给地位低的外藩男子貌似并不罕见,这个案子杜家骥先生的满蒙联姻那本书里对事情始末有过简略的叙述,感觉和一一分析得差不多,就是小四乾不想袒护郡主以防嫁出去的宗室女在当地太横,所以一直压着。关于啥身份的宗室女都嫁啥身份的外藩男,杜的那本书后面有详细的表,一一可以借来看看,不过里面也有不少错。(其实感觉尽管这个郡主额驸不是继承爵位的长子,不过在当地应该是个土霸王,他谋杀兄长,都没人把他怎样,要按理说他父亲不杀了他,也该把他关起来,可是他竟然后来还能干涉钦差审案,反而是他爹被吓死了,真是~~~~~~~)

我也不是很懂中国法律史,但唐宋以后,中国法律一直是按服制定罪的。我现在录一下乾隆朝大清律例卷二十六关于杀人罪的一点内容:

凡谋杀人:

造意者(主谋)斩监候,从而加功者(大概就是被主使而实际执行的同谋)绞监候,不加功者(大概指没参与执行的同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监候,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谋而已行未曾伤人者,造意为首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同谋同行各杖一百,但同谋者虽不同行皆坐。

其造意者身虽不行仍为首论,从者不行减行者一等。

…………

凡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已行,不问已伤未伤者,预谋之子孙不分首从,皆斩,已杀者皆凌迟处死。谋杀缌麻以上尊长已行者,首杖一百流二千里,为从杖一百徒三年,已伤者,首绞,为从加功不加功并同凡论,已杀者皆斩,不论首从。

其尊长谋杀卑幼,已行者,各依故杀罪减二等,已伤者,减一等,已杀者,依故杀法。若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外祖父母若缌麻以上亲者,兼尊卑言统主人服属尊卑之亲,罪与子孙同,谓与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缌麻以上尊长同,若已转卖按良贱相殴论。

…………

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

这样就比较明显了:郡主额附谋杀郡主属于已行未伤的主谋者,但是期亲以内以尊动卑(夫为妻服齐衰一年),按律减二等,按五刑图,杖一百徒三年降二等是杖八十徒两年;另外,郡主额附谋杀郡主不成导致使女死亡属于家长故杀奴婢,杖七十徒一年半。我不知道清代数罪并罚是怎样处理,手头也没有相关的书,大清律我翻了半天,可能翻的不是地方,还没翻着(肯定有写),筒子们熟的指点指点。但就算是累加的,一共也没多重。而郡主额附谋杀兄长,属于伤而不死的主谋,且是期亲以内以卑动尊(男子为兄弟服齐衰一年),既然已行,无论已伤未伤皆斩。(小四乾判得不对,因为已伤未死,不该判凌迟,的确应该是斩立决)显然,既然牵出了这个无赖谋杀兄长的事情,就完全没必要纠缠于他是否谋杀过妻子,而且如果因为谋杀郡主判这个光棍的罪,的确容易在某种程度上让人感觉娘家人过于偏袒外嫁的姑娘,容易让外嫁的宗室女过于骄满(其实在大多数固伦额驸和和硕额驸的家里,女方都是比较横的),对满蒙联姻的稳定不利。(不过小四乾有些话说得太过,让人不爽)

我贴上乾隆朝大清律附的五服图,律法第三卷就是五服,在各种类型的犯罪之前,因为尊卑亲疏是帝国断案的重要依据~~~~~~~还有,如果郡主格格告她的夫君,无论是告她夫君谋杀自己还是告她夫君谋杀兄长,她本身这种行为就是有罪的,当然,如果她把事实透露给他父亲或其他人,再由那些人去官衙门告,她就无罪了,因为法律并不禁止卑幼八卦~~~~~~~~~~

啊,学校就是好,电子书翻起来好费劲~~~~~~~~~~~~






杀兄姊属于十恶之一的“恶逆”,给个搜出来的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58622.htm

一一真是勤劳,活活,好东东~~~~~~~~~~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由天作,礼以地制。……仁近于乐,义尽于礼。(《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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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1-30   

那个老大的女儿可是破格封了郡主了,要是不守节,哪能封这么高~~~~~~

我发现富察mm那个东西恐怕还得重新考量一下,我前几天翻了定宜庄的一本书,是什么满族妇女生活啥啥的,我没背回家,当时也只是草草翻了一下,发现清代前期根本不鼓励无子的年轻在旗寡妇守节,想守节还得请示族长,让夫家和母家的一大票人签押作保,层层上报皇帝,否则貌似根本就不允许守节。如果这样看,富察氏既然已经许字了,LG死了,不管已嫁未嫁,应该就属于夫亡的寡妇,不受选秀留牌子的这个那个的限制了,母家应该可以自行将她聘嫁的,而且政府也根本不鼓励这类人守节(我记得她那个书里还引用四四的一段谕旨,最起码四绝对对这类行为不持鼓励态度)。这样看来,十三当时的确可能是不希望耽误这孩子一辈子,而且以当时政府的态度,也不希望这类人守节,她应该也可以再嫁,如果不是四钦定,别说还没进门了,就是进了门,富察mm年纪太轻,恐怕守节都不合法~~~~~~(我只是凭记忆,谁借书方便,查查定宜庄这个作者,把这本书搜出来看看相关内容,能坐实了就最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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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1-31   

乾隆一开始的做法,如果没有该混蛋谋杀亲兄的事情出来,军机大臣一旦承旨,那岂不是要作实了郡主诬陷老公、谋杀使女?这样郡主岂不是反而有罪?乾隆难道愿意为了满蒙联姻牺牲一把自己的小堂妹?这要是他女儿或是亲妹妹,他肯定不这么干。小尹啊,你要顶住啊,康老爷子最小的孙女好可怜的说,嫁给一个混蛋,还没人给做主另,额驸谋杀其妻郡主格格难道不算以卑动尊?郡主额驸相当于武一品吧,但是郡主是相当于贝勒的呀,武一品谋杀贝勒,这怎么能算以尊杀卑呢?乾隆自己总是强调国法重于人伦,抑压宗藩,这儿就反着用啦

现在愈发觉得小四把偶们和惠同学嫁给色布腾真是很疼她的,起码是讲理的一家子,门第也很说得过去,还有姑姑婆婆坐镇,荣宪不也是嫁给了姑姑的儿子么,二对二还是比较公平的,这样也不会出现公主儿媳妇对婆婆不孝顺的情况(近亲结婚的问题么~~~~~~看看古埃及王室,有弊有利么)。而且小色很可能是侍卫出身(是他跑回蒙古跟他爹传旨说皇帝舅舅让我娶公主表妹的),这样汉化程度也高,王室生活适应性也好,和他的两位舅舅加岳父老泰山(四和十三同学)相互之间也比较熟悉,怪不得刚结婚就可以得子,适应期短嘛。(如果和惠是难产死的,其实对于当时女人来说,也算是比较幸福的一种死法,毕竟是在完成人生最重大使命的过程中牺牲的,而且还留下了公主们很难得到的革命第二代)。他们的儿子也很不错啊,娶到了那么有文化的小二十一的女儿,小二十一又和乾隆、十三、晓晓关系都好,女儿又是嫡出,估计文化修养也差不了,真素很幸福很幸福的呀。给四鞠躬,谢谢四伯伯

至于富察同学,我还是觉得很诡异,就算他爹当时就是佐领,正五品吧,有资格选秀女么?我忘了。反正鄂尔泰家的姑娘不是选秀女选上的,她亲爹才八品,而且还是退休的,她哥鄂昌也还只是六品的户部员外郎,肯定是因为叔叔的原因特指的。(难道是十三同学在户部看小鄂长得帅,觉得妹妹也差不了?)不过幸亏鄂小姐死得早,要不弘晈同学弘皙逆案还得连累鄂中堂,胡中藻案还得被大舅子连累,可怜可怜,这都未必没在乾隆脑子里闪一下。就算乐乐姐姐说的,富察同学已经是已嫁的寡妇,如果不入王府是可以再嫁的,可素偶是觉得当时十三同学的态度很诡异,任由人家在外边跪着哭天抢地,也不派人“与之一语”,也不让人家成服,既然已经是你们家的人了,她再嫁不再嫁的,成服是肯定的了。难道十三同学自己是不出门的?他出门迎面看见富察妹妹难道就跟没看见一样(真不是一般心理素质)。十三同学死了以后,富察妹妹再来苦苦哀求,府里官员不就去报告四了么,可见当时置之不理的做法完全是十三同学的意思,估计兆佳筒子也素不赞成的,要不然十三死后她会要求按既定方针办的。难道十三同学是对这门婚事不满,又给四同学来个行动上的“色变”?


世间公道唯白发,贵人头上不曾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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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7-01-31   

乐乐妹妹在这里了: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5&replyID=17909&id=2564&skin=0

寡妇守节还得给俸禄钱粮呢,某那么“爱钱”,自然心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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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7-01-31   

谢谢桐姐姐

雍正十一年谕旨(为雍正十二年选秀女发的)是三品以上文武官员的女儿,不过每次选秀卡的资格貌似并不一样,反正慈禧他爹在他进宫的时候是个道台,是四品还是五品。我觉得两方面的原因应该都有,未婚的儿媳妇住在家里的确很讨厌,但是不让她进王府的确也是为她好,毕竟,进了王府和嫁了普通人家毕竟不同,再出门恐怕就难了~~~还有,富察mm要是只想成服,完全可以自己在家里办,我看过不少例子,就是未婚夫死了,又在母家守节的,未必就要去夫家守节,自然也可在母家成服~~~~~~感觉富察mm他家还真是想占点便宜~~~唉,即使身体不好,也该让弘暾早早成了亲,说不定能留下个孩子,不比这样好?(那样的话就可以选择风险更低的方式了,让世子的儿子袭爵,那年纪岂不是更小,小六的爵位就是孙子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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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7-01-31   

弘暾当时都生了疮了啊,想掩都掩不住呢。我想想身上都起一堆鸡皮疙瘩,十三不好意思,让自己的儿子糟蹋人家姑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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