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雍正皇帝的敬天法祖与除旧布新
内容提要:
在专制王朝时代,由于其家天下的特点和儒家孝治天下的传统观点,“敬天法祖”成为绝大多数王朝和统治者的政治原则,一些意欲对政治、经济秩序进行全方位整顿、改革的事功型帝王也往往打出这一旗号,以减轻改革的压力,强调施政的合法性,这就造成了“敬天法祖”与“除旧布新”这一对看似矛盾的执政策略的相互利用、相互协调,在现实政治中融为一体。这一点在清入关后的第三代统治者雍正皇帝身上体现得由为突出,本文旨在通过对于这一现象的论述,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对整个社会政治、思想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
雍正皇帝 敬天法祖 改革
正文:
雍正皇帝在位不过十三年(1723-1735年),却产生了一些列在清朝,乃至在中国历史上堪称为重大的政治经济制度和事件,在一定成清理了历史上的积弊,是清代社会上承康熙下启乾隆,完成了中国传统社会最后一个发展的高峰阶段,具有不可忽略的历史意义。许多学者将这一时期成为一个“改革的时代”[1],给予充分肯定。但雍正皇帝自己却不肯承认自己这一改革家的名分,而是自诩“惟以皇考之心为心,以皇考之政为政,宅衷图事,罔敢稍越尺寸”[2]。甚至当时黄河沿岸督抚先后奏报黄河澄清,皇帝也将这一功劳归功于上天和皇考的赐福,而大理寺卿邹鲁作《河清颂》中有“旧染维新,风移俗易”的词句,以致触怒皇帝,下旨表白:“朕御极以来,用人行政,事事效法皇考,凡朕所行政务,皆皇考已行之旧章,所颁谕者,皆皇考所颁之宝训,初未尝稍有所增损更张也。”又责问邹鲁:“所移者何风,所易者何俗?旧染者何事?维新者何政?”随即将此人革职,发往荆州沿江工程处效力。[3]这种奇怪现象的出现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清代子开国以来所建立的“敬天法祖”政治原则,这一政治原则导致了清列帝、特别是在得位方式上令人诟病的雍正皇帝对于祖述问题的绝对重视和力行不渝。
雍正帝时期的改革是大刀阔斧的,而同时敬天法祖的原则不但得到确认,而且是进一步的强化与深化,以致于雍正皇帝阐发上谕,不论与乃父意见同否,是否改弦更张,都要上苍皇考不离口,甚至明系更改,都要可以说明、掩饰。雍正三年三月十九日,管理户部的怡亲王允祥奏准减少江南苏松浮粮,所谓浮粮,即指粮赋过重的部分。江南的苏州府、松江府,浙江的嘉兴与湖州,粮赋过重,始于明初。清朝按明例征收,康熙时曾几次命廷臣议减,都因条件不足,意见不一而止。此时国库充裕,雍正帝自然乐意宽免市恩,但由于康熙年间的久议不决,一贯以圣孝自谓的皇帝对于此时也须加以解释。他说:
“览管理户部事务怡亲王所奏,具见勤求民隐,为国推恩之意,正应户部办理之事。苏松之浮粮,当日部臣从未陈奏,常廑皇考圣怀,屡颁谕旨。本欲施恩裁减,乃彼时大臣以旧额相沿已久,国课所关,恐损上益下,非理财之道,数以不应裁减,固执覆奏。凡国家大事因革损益,必俊臣计议画一始可举行,若皇考远众独断,既非询谋莶同之意,且恐一时减免后来国用不足,又开议论之端,是以从众议而中止。然圣慈轸念苏松,屡蠲旧欠以纾民力,其数较他处为多,是亦与裁减正额无异也。今怡亲王等细心筹划,斟酌奏情,甚为可嘉。朕仰体皇考爱民宽赋之盛心,准将苏州府正额银蠲免三十万两,松江府正额银蠲免十五万两。《论语》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周易》曰:损上益下,民乐无疆。朕但愿百姓之足,时存益下之怀,用是特沛恩膏,著为定例。”[4]
从雍正皇帝的这一段上谕我们可以看出,他在处理于康熙皇帝意见相左的问题时,极力使两种观点靠拢,即使不能靠拢,也要找出理由,加以解释。就拿蠲免浮粮这件事来说,他先指摘康熙时的户部大臣“从未陈奏“,与其父的“常廑圣怀,屡颁谕旨”相对比,择清先帝的责任。再详叙大臣等如何“固执覆奏“,而先帝一方面本着从谏如流的态度听取了众人的意见,另一方面又屡次蠲免苏松二府旧的积欠以纾缓民力,雍正称“是亦与裁减正额无异”,以标榜他此时的行动不是标新立异,市恩取信,而是继承了乃父遗志,完成其未能完成的事业。而事实上,蠲免积欠的好处对于两府的百姓来说,本就是聊胜于无,经年累月的积欠在百姓看来已经是过眼云烟,是笔“死帐”,蠲与不蠲,区别不大,与“恩免”当年的赋税几十万,尤其不可同日而语。对于这件事,在当事人怡亲王允祥的传中亦有类似的表述:“江南、浙江、江西浮粮,圣祖(康熙帝)屡欲减除,以廷议异同,未果。王(允祥)推本圣祖德意,仰体世宗(雍正帝)弘仁,斟酌奏请。既上闻,乃大喜悦,命岁减江南正赋,苏州三十万两、松江十五万两,浙江之嘉兴、湖州,江西之南昌,亦次第减除,通计岁减六十一万两有余。”[5]由此一例可见雍正帝对于其施政法统性的极端重视。
当然,雍正皇帝作为一个帝王改革家,他所推崇的敬天法祖观念不是以其为目的,而是以之为手段,与清末诸帝大小政务动辄引据“成宪”的思维定式不同,他是主动的,是为改革服务的,是要标榜孝道,强调嗣位和施政的合法性,减弱改革推行中的部分阻力。他这样论述自己于康熙的关系:“朕常谕诸王大臣曰:凡我臣工果能为国为民抒忠宣力,俾朕克赞皇考之遗绪,不坠皇考之令名,则有功于朕躬者,即有功于皇考者也;有功于皇考者,即由恩于朕躬者也,此等人,朕即加恩以报之。若怀邪奸私,紊乱治体,使朕躬有不令之名,以致上累皇考知人之哲,启千秋万世之讥评,则其人之罪通于天矣。”[6]在这一段上谕中,雍正皇帝极力要求大臣们将其与康熙帝视为一体,忠于他本人就是忠于先帝,反之,凡是使他有“不令”之名的,就是陷先帝于不哲,这更是为他的“至孝”之心所不容的,这种既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的逻辑是他“敬天法祖”与“锐意改革”的理念基础。
敬天法祖的理念在清代大行其道是有其根源的,一方面是不断汉化的表现,同时也有利于保留满族的民族传统,笼络满洲贵族。首先在中国传统的帝王心态中,“从来帝王之治天下,未尝不已经天法祖为首务”[7],这与儒家所提倡的孝治天下、祖述三代、以及公羊学派所倡导的天人感应相得益彰。与此同时,敬天法祖的原则有利于鼓吹清朝的承天受命,国家体制超越千古;强调满洲特殊的优越性,进行民族统治。在这一点上,雍正皇帝做得尤为明显,特别是集中在曾静、吕留良案的问题上。雍正嗣位以后,在各方面都颇有建树、如愿以偿,可以说是政治上的胜利者、组织上的胜利者,但失败了的政敌并不甘心彻底的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他需要在思想上、舆论上再次出击,以巩固和扩大政治上的胜利。雍正七年的曾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时间正给了他这样一个机会,曾静诉说雍正皇帝的十大罪状,使社会上流传的攻讦雍正的观点的总和,主要是针对他个人的政治案。相反,雍正帝却利用曾静受明代遗老吕留良思想影响这一情况讲政治案变成了思想案,反客为主、扩大视野、抛开继统问题,大讲华夷问题。他针对汉人反对少数民族统治的意识,提出不以地域作为区别君主好坏的理论。他说帝王所以成为国君,是生民选择有德之人,而不是挑选哪个地方的人。[8]雍正帝以此来论证清代统治的合理性,打击政敌,是他利用祖述方法转移视线、贯彻执政理念的又一例证。
对于雍正帝的这种执政特点,我们要分两个方面进行评价。首先,作为一种策略,它是这一改革时代能够存在下去的保证之一。王安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呼喊固然大胆可贵,但毕竟与中国传统的统治观念大相违背,进而对改革构成不必要的强大外部压力。而雍正皇帝的做法,显然是有利于缓解这种压力,增加改革的有利因素的。他的多项政策以变革为宗旨,企图清除中国历史上相沿千余年、数百年的积弊,为此排除阻力、不许人言地强力推行,而这种强力的背后如果没有一种传统旗帜的支持,恐怕是很难为时论所接受和认同的。雍正皇帝的的改革措施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所实行的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士民一体当差方针,在维护政府利益的前提下,限制绅衿特权和不法行为。在政府与富人之间实行受益的再分配,实际上是减轻了农民的服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官方、富人、贫民的关系,发挥了下层的积极性,是社会生产得到发展。而在这中间,雍正皇帝自觉的效仿其之前的清列帝,特别是乃父康熙皇帝的勤政、爱民、锐意进取,也是他有此意识,和取得这些成绩的基础思想,这同样也是敬天法祖原则对清代政治的正面影响。
雍正皇帝死后,作为承袭帝位的清代皇帝来说,也成为了“列祖列宗”之一,于是乎,他的改革成果和改革思想,也就成为了一笔政治遗产,被后世帝王当作“祖制”继承下来。嘉道以后每当君臣士人感到朝政不景气的时候,希望变更新法,就想到雍正帝和当时的朝政,遂阅读起那时的著作,大家赞扬,从中吸取精神的力量。[9]如章学诚所说的:“康熙末年积弊,非宪皇帝不能廓清至治。”[10]直至光绪年间,胡敬思为雍乾时期的谢济世文集作序时仍说:“当雍正纪元之初,国家休养生息,世宗整饬纪纲……”雍正朝以后的清朝人,想到朝政的振兴,往往追忆雍正朝的改革,表示向往,希望有所借鉴,将雍正朝的革新精神作为当代更新的一种动力。[11]于是乎,当改革精神成为“敬天法祖”所应贯彻的一部分内容时,王朝的活力就显现出来了,在这一点上,雍正皇帝功不可没。
当然,事务的发展总是有其两面性的,敬天法祖与除旧布新的结合也会给当时及后世的发展带来一些桎梏性的问题。首先是对于当时改革的某些方面的限制,比如整顿旗务。这是一个在很大程度上要触及“祖宗家法”的现实问题,口号与现实操作的不一致导致了这项工作不能作出彻底的解决。雍正帝为了加强皇权,希望对下五旗王公的权力作出全面的调整,但又不能不顾及为他本人所强调的“法祖”的政治口号,因此只能针对个人予以限制,而不能再制度上进行彻底的改革。从总体情况来看,至雍正朝,皇帝对清开国时期“军功”所封的王公所固有的旗下佐领,还不能无故裁撤,此后的乾隆、嘉庆两朝也是如此。直至道光朝才进行了较大的改革。[12]这种改革的拖延使得少数民族那种落后的主属关系一直残存到清末,影响了行政效能。
更为严重的事,雍正帝对敬天法祖的过分强调,使这一原则迅速得到强化和理论化。他在《遗诏》中宣部“敬天法祖为首务”,“敬天法祖皆本于至诚之心,不容一息有间”。[13]这使得乾隆中期以后,典章制度大体就绪之时,“敬天法祖”的理论就明显出现了“守旧可法、变更宜戒”的原则,成为比“复古”、“法先王”等更加保守的口号。它不容需继续进行政治的改革和探索,完全以本朝的旧制为基准,理论上堵住了诸如“托古改制“之类迂回改革的方法,将守旧绝对合理化。[14]如嘉庆皇帝曾作《守成论》,讲道:“历观汉、唐、宋、元、名载之史册,皆中叶之主不思开创艰难,自作聪明,罔更成法。人君存心改革,即有贪功幸进之臣从而怂恿,纷纭更易,多设科条,必旧章全失,新法无成,国家板荡,可不戒哉?”[15]这种思维方式造成了中国继续改革的瓶颈,紧紧束缚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反方向,是中国任何一项改革都遇到比别国大得多的阻力。
综上所述,雍正皇帝在他进行政治、经济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加入大量敬天法祖的保守成分,是一种政治上的策略,作为一种手段无可厚非。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化、这一矛盾结合体所产生出的对后世的影响并不是他所能预见到的。作为后人,站在历史的角度上,我们对这种现象的产生和后果作出褒贬,希望不论是从世界观还是方法论的层面都能对今天和未来的改革提供些许启发,有所裨益。
2006-11-28
[1] 朱诚如主编《清朝通史》,冯尔康主编《雍正朝》分卷,第21页,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1月版
[2]《清世宗圣训》卷一,《圣德一》,雍正三年正月戊辰
[3]《雍正朝起居注》,五年正月二十九日,第二册952页
[4]《上谕内阁》雍正三年三月十九日,《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6,197-198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93版
[5]《八旗通志》卷一百三十四,《宗室王公传》六,《怡亲王胤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6]《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5,雍正八年六月十四日,122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93版
[7] 《清圣祖圣训》卷一八零,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壬午
[8] 朱诚如主编《清朝通史》,冯尔康主编《雍正朝》分卷,第224-225页,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1月版
[9]朱诚如主编《清朝通史》,冯尔康主编《雍正朝》分卷,第22页,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1月版
[10] 章学诚著《章氏遗书》卷二十九,《上韩城相公书》
[11] 同[9]
[12] 朱诚如主编《清朝通史》,冯尔康主编《雍正朝》分卷,第336页,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1月版
[13] 清世宗《御制文集》卷四,《遗诏》
[14] 乔治忠:《清朝敬天法祖的政治原则》,选自《清史论丛》2002年号
[15] 清仁宗《御制文二集》卷九,《守成论》
ps:太激动了,写四四的论文居然得了4.0,而且还是高年级的限选课,偶终于可以贴上来了,前几天怕老师以为我抄的,一直不敢贴,Oh,ye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