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正月二十八日
(雍正)召入诚亲王允祉、顺承郡王锡宝、贝勒满都护、公纳图面奉上谕:廉亲王允禩愈加悖逆,将朕所交之事不但毫不实心效力,而且每事败坏,不但伊奸诈多端,伊妻更属狐媚残刻,允禩平日甚畏之。戊子年(康熙四十七年),圣祖仁皇帝御乾清门因允禩畏惧伊妻,曾降谕旨云,“允禩之妻残刻皆染伊外家安郡王恶乱之习,欺侮允禩,几至绝伊之嗣。”圣祖仁皇帝屡降严旨,伊妻始惧,方容允禩收使女一二人,仅生一子一女。
允禩实系大罪之人,朕继位以来于允禩无见不施,无事不教,乃允禩终怀异心,并不悛改。看来皆伊妻唆使所致。朕将允禩晋封为亲王,伊妻外家向伊称贺,伊云:“何喜之有,不知头落何日”等语。(桐桐友情提示:大家请注意指代关系,此处的伊是允禩,而并非其妻!)是诚何语,是诚何心?!朕屡降严旨与允禩之妻又令皇后面加开导伊劝谏其夫感激朕恩,实心效力。乃屡次训教允禩夫妻毫无感激之意。
伊等恶迹昭著,允禩之妻亦不可留于允禩之家。我朝先世行有旧例,信郡王傲札之妻因欺侮其王,圣祖皇帝曾令休回外家,礼王福晋残刻,太祖高皇帝特遣王等将伊处死。
令尔等前去将朕谕旨降与允禩之妻,革去福晋,逐回外家。降旨于伊外家人等,另给房屋数间居住,严加看守,不可令其往来潜通信息,若有互相传信之事,必将通信之人正法,伊外家亦一人不赦。尔等回来后,再将此旨降与允禩。嗣后,伊若痛改其恶,实心效力,朕自有加恩之处。若因逐回伊妻,怀怨于心,故意托病不肯行走,必将伊妻处死,伊子亦必治与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