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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录入]雍正严惩护军鸡奸案by 宋小明(感觉某人很有刑侦头脑)
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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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雍正严惩护军鸡奸案by 宋小明(感觉某人很有刑侦头脑)

雍正十三年(1735年)五月二十一日深夜(洗桐注:应当是七月,五月是鸡奸未遂,详看置顶帖),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夜晚。空旷的太和门前冷冷清清。月亮高挂在空中,在月光的照射下,紫禁城里的内金水河,泛着一道道的银光,夜色下的汉白玉栏杆也显现一种瘆人的白色,更透着皇宫大内的神秘恐惧,令人不寒而栗。这时,忽见一个身影缓缓来到内金水河边,他用手不停地抚摸着汉白玉栏杆,想起刚才发生的事情,眼泪就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哭到伤心之处,禁不住掩面而泣。冰凉的玉石栏杆,无情地矗立在那里,对世间所发生的一切都显得是那么冷淡。人间沧桑,世态炎凉,它见得太多太多,皇宫大内里发生的一切,又有什么能够瞒过它的眼睛呢?所以,对于身边所发生的一切,它都是那样的无动于衷。况且,它也永远无法去理解人世间的阴晴冷暖。
他呆呆地望着河水,无助地擦去脸上的眼泪。稍顷,他猛然站了起来,显然是做出了最后的决定,愤愤地一拍石栏,毅然决然地跨过栏杆,纵身一跃,就跳进了深深的内金水河中。这时不远处的黑暗里,只见一人窜了出来,一边跑一边喊道:“快救人,有人跳河啦。”夜深人静,呼喊声划破了夜空,惊醒了正在酣睡的其他护军。众官兵闻声急忙爬起,纷纷跑来相救。终因天黑水深,打捞不便,忙活儿了好一阵,方将落水者捞起。但由于溺水时间过长,抢救未及,不幸身亡。
经查,死者是正白旗蒙古护军德胜。他为何深更半夜独自跑出来哭泣,又为何投河自尽?问谁都说不出所以然来。众人都感到十分蹊跷。掩盖是不可能的了,只好逐级上报。雍正皇帝闻知此事,备感震惊。大清皇宫之内岂能够随便死人?无端地自寻短见,必定事出有因。遂谕旨兵部衙门,仔细查拿究办,并随时上报审案结果。
兵部衙门接旨,自然不敢怠慢,急忙会同刑部等衙门会审。调查结果大出人们的预料,而且十分的简单明了:是晚德胜当值夜班。据闻,德胜于前日既感头晕,身体不适。当晚实属强撑着值班。至夜晚时分,德胜起身去小解时,因头晕不适,站立不稳,意外跌落午门河内。这时,其他的坐更人,听到外面扑通一声水响的声音,急忙唤醒众人,从河中捞起德胜,但因溺水时间太久,气断身亡。
此结果一经上报,雍正皇帝顿生疑窦。遂下谕旨质问:“御河两旁,俱有栏杆。护军德胜虽然头晕跌倒,亦应跌于栏杆之外。何至即跌落河内?必有缘故。着再严行查明具奏”。于是,兵部衙门再次会同刑部衙门进行调查。这次就更不敢怠慢了,若再查不出个所以然,皇帝那绝对是交代不过去的。刑部衙门先行对德胜的遗体进行了仔细的尸检,终于发现德胜“左腮颊红赤,伤一处,周围七分系磕碰伤”。显然,德胜死亡之前曾有过搏斗抗争。于是,对当晚的值夜护军挨个严讯,穷追猛打。结果谁也没想到,主犯居然就是当晚首先发现并呼喊救人,与德胜同为护军的二达塞。原来,当夜他与德胜一同在午门值班,他在暗处自始至终都在注视着德胜的举动。开始只见德胜站在河边哭,便没出来。后来见他翻越栏杆,投河自尽,才慌了神,不由得喊叫起来。
?接下来的事,便是严讯主犯二达塞。原来,那晚轮值德胜和二达塞值班。临铺一个叫那丹珠的护军,见德胜睡熟后,忽发奇想,居然爬到了德胜的铺上,生拉硬扯脱下德胜的裤子,企图实施鸡奸。德胜被惊醒后狂叫,那丹珠心虚,慌忙滚到自己的铺上,佯装睡觉,未敢声张。按说事情也就算暂时平息了。
该当出事,恰巧于当晚,二达塞未带铺盖,于是征得德胜的同意,二人合盖一床被褥,同枕共眠。可能是因为有此前的一幕,所以至深夜,这二达塞欲火中烧,竟然也发奇念,欲与德胜行鸡奸之事。似此肮脏丑事,自然要遭到严词拒绝。但此时的二达塞,已是完全被自己的躁动和欲望冲昏了头,无法自制。因而,一见软的不行,便欲强行奸事。德胜奋力将二达塞推开,愤然起身走了出去。
谁想到,二达塞竟然也追了出来。行至西华门门洞前,二达塞用自己的身体挤住德胜,连搂带抱,推推搡搡,将德胜死拉活拽地弄进了西华门门洞内。进来之后,随即用手掐住了德胜的脖子,倚仗自己身大力沉,不顾德胜的拼命挣扎与反抗,强行实施鸡奸。事毕,德胜备感无颜见人,含愤投河自尽, 以死抗辱。起初,二达塞见德胜哭着跑了出去,并未在意。以为哭一会儿也就过去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德胜居然为此就真的投内金水河,自溺身亡。二达塞心里十分清楚,事情果真闹大了。
纵观有清一代,护军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系负责紫禁城的防卫、朝会、宴飨执事、扈从警跸等,责任是够庄严神圣的了。可是,居然就在皇宫大内,天子脚下,出现此类丑事,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事实上,这种变态行为,它不仅给受害者带来极大身体与精神上的伤害。对于犯事者本人,同样也承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随后伴随着的将是心理上极度的恐慌和不安。于是二达塞慌乱之中,急忙与其他几个护军私订攻守同盟,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常言道: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纸里包不住火,在严厉的讯问下,二达塞终于交代了事情的真相。
雍正皇帝接报后甚感震怒,拍案而起。他做梦也没想到,居然在自己的护军当中发生了这种难以启齿的龌龊之事,真乃无耻之极。遂下谕旨训示:“凡此罪人,皆因自取,朕必将伊等加倍治罪。护军并不时加巡查,以致失误坐更。并不交更,致起事端。均属违制,应交与兵部查议”。--洗桐注:这话是乾隆说的,见置顶贴
谕旨一下,雷厉风行。兵部会同刑部等衙门,以最快的速度做出了判决:“二达塞合依因奸威逼人致死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那丹珠照强奸未成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其余相关“希图规避,扶同捏报”,涉嫌包庇二达塞蒙混过关的护军官兵们,根据情节的轻重,亦分别受到了枷杖、鞭挞等刑罚的处治。
至此,一起以害人开始,以害己告终的鸡奸案,算是有了一个了结。此案虽然在雍正皇帝的盛怒干涉之下,判处也算得上是十分严厉。然而,皇宫大内,天子脚下,暴出如此尴尬丑闻,的确给人们留下了引发这起案件背后的根本原因的思考……
允礼等人关于此案审理情况的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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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桐女史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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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来自10楼  发表于: 2014-11-07   
我忽然发现这个案子的时间不对啊。这个案子发生在七月十二日,而不是五月啊,最后批复的时候雍正已经死了,乾隆刚刚继位。那丹珠本该判流刑,但是因为是旗人,所以折号两个月,鞭二百。已经很轻了,还赶上皇帝去世,新君继位,大赦天下。呃。。。。


刑部等衙门总理事务兼总理刑部事务和硕果亲王允礼等谨题,为钦奉上谕事,该臣等会议得:
正白旗蒙古护军二达塞鸡奸德胜致德胜投河一案,夹讯二达塞供:雍正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同德胜并德胜堂兄巴尔当在西华门该班,德胜向我与巴尔当说,五月十六日,同我堂弟那丹珠该班,那丹珠将他鸡奸,我向德胜说:你不要声张,等我打那丹珠替你出气。我因此便萌了奸德胜的念头。七月十二日我与德胜、巴尔挡在午门该班,我因没有拿铺盖去,原与巴尔当、德胜说过借铺盖一处睡觉,我挨着德胜睡下,见巴尔当熟睡,即搂着德胜的脖子说:你从前叫那丹珠奸过,今日也该叫我鸡奸。德胜不依我,因德胜只管说话,恐被旁边人听见,随用左手掐紧他的脖子,德胜将我的手拨开起身出去,我跟出挤到西掖门洞内将德胜鸡奸,德胜说:罢了,见不得人了,二达塞杀我了。鸡奸过时,我回门洞子来,德胜向北走去,我望见德胜蹲在石栏杆边哭泣,原不料他去寻死的。我刚到门洞中间听得水响,知系德胜跳河,即慌忙叫醒护军黑色等。报知参领爱三将德胜捞起来。爱三、我同黑色、能德布送德胜回家去,我恐查出情由,路上原向黑色、能德布说我们都不可说出,没有坐更还,恐怕大家都是有罪的,故此旗下审问时,海常富、兰泰只说他二人做三更时,眼见德胜起身出去,听见水响,有人叫唤才叫起众人报了章京的。这德胜原是被我鸡奸才去跳河身死是实等语。据那丹珠供:上年五月十六日,我同德胜在西华门该班,挨着德胜睡觉,我原拉德胜的裤子在鸡奸,德胜惊醒,我慌忙滚到自己铺内故装睡着。次日,德胜对着我混骂说夜间有人调弄他,他不敢应承,也只得勉强含糊混骂是实等语。据此,二达塞合依因奸威逼人致死律,拟斩监侯,秋后处决。那丹珠照强奸未成律,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人折珈号两个月,鞭二百。护军海常青、兰泰并未坐更,希图规避扶同捏报,均照不应重律,杖八十,系旗人,鞭八十。俱事犯在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赦以前,均援赦免罪,照例向二达塞名下追埋银二十两,给付尸亲收领。
再查,臣部于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将朝审案内应赦人犯折奏。本日奉旨:赦非善政,古人论之甚详矣。但朕即位之初,聿遵旧制,诞布新恩,凡此罪人皆因自取,亟宜改悔,永为良民。法司仍宜照例详记档案,如既赦之人再干法纪,朕必将伊等加倍治罪。护军参领爱三并不时加巡查以致失误,坐更副护军校黑色分头坐更,并不交更,致启事端,均属违制,应交与兵部查议。臣等未便擅便,谨题请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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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5-04-13   

晕~~咋还有这种事呢?尤其是第一段,写得像小说一样,要不是有允礼的题本,我还不相这是真的呢!小四好样的,干得漂亮

8过,(弱弱地说一句,通过此事小四的态度来看,小四和小十三的关系应该粉纯洁的说)

不登蓬莱白云卧,自在门前泪婆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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暮鼓晨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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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07-07-12   

引用
此结果一经上报,雍正皇帝顿生疑窦。遂下谕旨质问:“御河两旁,俱有栏杆。护军德胜虽然头晕跌倒,亦应跌于栏杆之外。何至即跌落河内?必有缘故。着再严行查明具奏”

哇,我们雍正的逻辑思维好强呀,这点也看得出来~那个德胜终于也没算白死……8过,二达塞实在也太猥琐了,一次还可以算突发奇想,他居然一次不成来多次~

引用
此案虽然在雍正皇帝的盛怒干涉之下,判处也算得上是十分严厉。

那是当然了,都可以想象他有多愤怒,自己眼皮下出这种令人不齿的事,不暴跳如雷才怪呢。还有,熟悉《大清律》的筒子评评,怎样判处是比较正常的呢……(说实话这事本身就不正常,想想谁敢在中南海那个~所以不能按正常处理也情有可原了)

竹杖芒鞋轻胜马,谁怕?一蓑烟雨任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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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菜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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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07-07-12   

四的经典用语:光棍罪……

哈哈哈,开玩笑~

大清律例对鸡奸究竟是怎么个奸法,分得十分详细明确,迷奸如何,诱奸如何,两相情愿如何,强行……en,如何……。大清律中鸡奸是刑律罪,“其强行鸡奸并未伤人,拟绞监候;如伤人未死,拟斩监候;强奸并未伤人,拟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是“和同鸡奸”,那么“照军民相奸,例枷号一个月,杖一百”;若是“伙众强去良人子弟鸡奸"的话,主犯按照以上所说处理,余犯“问拟充军(按烟瘴)”。所以这件事,二达塞判得就合理,而那丹珠强奸未遂还“杖一百,流三千里”,在我看,量刑就稍微严重了那么一小点。

还有鸡奸时逼太太同奸如何,鸡奸对象是幼童如何……如此种种,请楼上自去本论坛资源区下载《大清律例》(我前段时间提供过大清律例的下载连接),说太多了的话,很影响白菜形象(e,我前段时间只是很认真地读了大清律例,不是对鸡奸有兴趣才去了解的)……


大清律例下载:
http://www.ourj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4&ID=3611&replyID=&sk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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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7-09-10   
鸡奸时逼太太同奸如何,鸡奸对象是幼童如何……
————————————————————————————
《大清律例》好先进啊,现在的《刑法》还没规定得那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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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7-09-12   

允礼的折子看不清楚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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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7-09-12   

唉,可怜人啊!

不过,人死了也能查出来也算不错了。可一开始想糊弄雍正的兵部和刑部衙门的人,有没有受到惩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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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12-13   
天啊,从哪里找到的故事,真是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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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忧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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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1-12-13   
我突然有种失落的感觉,44和13 肯定纯洁啊,要不就是柏拉图恋爱
流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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