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处:宪兵学术季刊 59 期
参、现代警备力量形成
清光绪27年(一九○一年),中国成立第一支警察部队。然为何保护中国帝王的武装力量会转变成保卫社会安全、人民权利的警察呢?这与清末列强入侵中国及满清王朝积极西化有相当关系。
一、清朝的武装力量
清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年)太平天国之乱以前,清朝主要的军队,为八旗兵和绿营兵,同称经制兵,也就是正规军。
(一)八旗兵制
八旗兵,是清太祖努尔哈赤所创兵制,主要用于在统一满族各部落以及与明朝作战。明万历二十七年(一六○一年),努尔哈赤将满族人狩猎时采用的临时组织加以扩编成军,以黄、白、红、蓝四色旗为标志。陆续又添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计八旗,通称满洲八旗。尔后,于被征服的汉、蒙族人中扩建了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
八旗兵军事编制为牛彔、扎兰、固山三级编制,初期的八旗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耕战合一的制度,固山额真、扎兰额真、牛彔额真,注16既是军事首长,又是行政长官,他们出则统兵作战,入则统治人民。清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年)清军入关,清朝定鼎中原以后,为了对幅员辽阔的国土实行有效的统治,便将八旗改为常备兵制。
清廷还将八旗兵分类有四:一为畿辅驻防兵,其藩部内附之军,及在京内务府、理藩院所辖悉附焉;二为东三省驻防兵;三为各直省驻防兵,新疆驻防兵附焉;四为藩部兵。而清廷从八旗畿辅驻防兵中,挑选禁卫兵分类有二:一为郎卫;二为兵卫。
(1)郎卫
郎卫之制,从清太祖开始选拔,由领侍卫内大臣6人,镶黄、正黄、正白旗各2人,内大臣6人,散秩大臣无定员,侍卫分四等,有蓝翎侍卫、御前侍卫、干清门侍卫由三旗简用,汉侍卫由武进士简用,皆无定员。而四卫选拔由清朝皇帝自选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子弟及武进士担任,至康熙二十九年,以武进士技优者拔置侍卫。由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管理。
而侍卫班还有特种侍卫,如有上驷院侍卫,司辔、司鞍,其兼尚虞、鹰鹞房、鹘房、十五善射、射鹄、善扑等侍卫,统由三旗管辖,无固定编制。而銮仪卫亦侍从武职,设掌卫司内大臣1人,銮仪使3人,冠军使10人,云麾使、治仪正、整仪尉各有1人,专司乘舆卤簿。校尉由内府选者为旗尉,由五城选者为民尉。以上为八旗郎卫制。而八旗之郎卫制度,为清廷捍卫京城重地的主要武装力量,其遴选标准以红、专为考虑,即是要符合八旗子弟的身分,代表忠诚;二要符合专业考虑,如武进士之拔擢,择其最优者,符合者才能获选为郎卫。
(2)禁卫兵
禁卫兵制度,于清朝统一中原后开始实施,即以上三旗守卫皇帝居住之紫禁宫,以护军统领、参领、前锋统领率之。满洲、蒙古八旗分左右翼备宿卫。而如皇帝行宫及陵寝均有禁卫兵守护。
而兵源来至满、蒙、汉各旗,共选4,800人为养育兵,训练技艺,依缺额递补。尔后兵额屡增,乾隆中期,满、蒙养育兵至2万3百余人。
其主要任务为巡捕营汛、守外七城门,上设步兵汛二十五所,城外分中南北三营,康熙十三年(一六七四年),定八旗禁卫兵2万1千余名,鸟枪步兵1,737名。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年),以黑龙江所进精骑射、善杀虎者编虎枪营。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年),设火器营。雍正元年,设巡捕营,雍正四年(一七二四年),编防火禁卫兵为防范兵。乾隆十四年(一七五○年),设云梯兵一营,且命前锋军习水战。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二年),增京师步军左右二营,合南北中为五营。嘉庆四年(一七九九年),令巡捕五营以中营作提标,管圆明园五汛,参将四人,分管南北左右四营。嘉庆十七年(一八一二年),以增设之健锐营归左翼,外火器营归右翼,合八旗前锋、内火器营、骁骑营凡三十六营。
禁卫兵发展至咸丰三年(一八五三年)已有14万9千余人,然因发展迅速、过于膨胀,且因缺乏实战经验,开始骄奢腐败,且有吃空、缺滥竽充数情形发生。于咸丰三年都统兵大臣分班亲阅时,即有临时招募滥充情形发生。同治四年(1865 年),谕醇亲王训练神机营,旗、绿各营,亦随时校阅。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选练神机营马步队,以万人为先锋队,习枪法及行阵战法,此为八旗兵卫。
(二)绿营兵制
绿营,是清军入关后,收编归附的明朝军队而成的武装力量。因其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故而得名。绿营的编制序列,除京师巡捕五营隶属于步军统领外,驻各直省的部队,归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统辖。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直接统辖之兵,分别称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标下编2~5 营,集中镇守,作战时为机动力量。另由副将所统属的称「协」,其任务为协守要害之地;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统属的称「营」,其任务为分守各城邑关隘;千总、把总所统辖的称汛,其任务为备御道路边境,以分散配置为原则,每汛之兵自数人至数十人不等。
绿营武官的俸银低于同级八旗武官1~4倍。绿营马兵月给饷银2两,步兵1.5两,守兵l两,每兵月给米3斗,其收入低于八旗兵1∕2~1∕3。由于入不敷出,只得兼做手艺、商贩以养家糊口。而绿营平时承担着本应由衙役、巡警担负的诸如护饷、押犯、缉捕、守护、察奸、缉私、承催等繁重的差务,终日奔走不遑,无顷刻之暇,根本顾不上按期操练。久而久之,在绿营兵中形成了只知有差而不知有操的观念。同时,沾染了油滑、钻营、嫖赌和吸鸦片等恶习。
绿营兵由驻在当地的汉人编成,将官则由铨叙升补,造成官兵之间缺乏信任感,而俸银又低于八旗,致士气低落,再加上平时以公差勤务为主,「重差轻操」,缺乏有如八旗的系统的训练,更间接使得绿营兵战力低落,导致于嘉庆期间白莲教之乱、太平国之乱、回乱、捻乱,均须藉由乡勇团练重新建立军队才能平息,然而面对清末列强欺凌中国,绿营兵战败频传,导致于清末清廷开始裁撤绿营,重新整建军事武力。
二、清朝警备力量的建立
(一)步军统领衙门
清朝是我国末代皇朝,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近代警察已在清晚期出现。之前清朝负责首都社会治安的另一个机构「步军统领衙门」已存在了200多年,而这「亦军亦警」机关的演变却与当前中共武警制度相当类似。「步军统领衙门」是清朝设立的特殊军警机关。全名为「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衙门」。故又有「九门提督」、「步军营」「巡捕五营」等多种称谓。
步军统领衙门的建立完全出自清入主关后的统治需要。清于顺治元年(一六四四年)进关,定都北京,为保卫京师及维护京城的社会治安,顺治初年即设立步军统领衙门,主要是统领京城内及城郊的八旗步军。康熙十三年,为了加强京师的武装警卫力量,护卫皇城安全,康熙帝下令由「步军统领衙门」接管北京内城9座城门的武装警卫任务,随后北京外城的7座城门也由步军统领衙门负责把守。至此,其任务与编制已不同于一般的驻京八旗军队。
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年),又进一步扩大了步军统领衙门管辖范围与职权,将京师外城及京郊的巡捕营也划归其管辖,至此,维护京城内外的社会治安也成了步军统领衙门的职责之一。乾隆四十六年(一七八二年)巡捕营扩编,增加到中、南、北、左、右等五营,所以又有了「巡捕五营」之称。最盛时,步军统领衙门所属部队曾有满、蒙、汉八旗步军及绿营兵丁20,000多人。巡捕五营马步军l万余人(其中骑兵4千多人)。成为清朝在京师地区的主要警备力量,也是清朝维持首都治安的一支警察部队。
「步军统领衙门」主要职责为保卫京师安全及维护社会治安,它从清朝定都北京起设立,直至清亡一直存在。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篡权,建立了北洋政权。为了维护其政权统治,北洋政权不仅没有裁撤「步军统领衙门」,反而保持,并以此为工具,插手京城社会治安,牵制警察办案,成为民国初期十分特殊的一处「衙门」。一九二四年,冯玉祥率部进入北京,末代皇帝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同年10月5日,这一特殊的衙门才被裁撤。
「步军统领衙门」因有「军、警」属性,与目前武警性质相仿,其特征为:
(1)军队属性:中华民国后备宪兵论坛 o$P d,dd g3V N
隶属于兵部;与清军八旗、绿营编制相同;兵源来源为八旗、绿营兵勇;按照清军规则实施军事训练。
(2)警察职能:
武装警卫;侦缉捕查;诉讼及断狱;对京城人口进行社会管理;消防及其它任务此外,步军统领衙门还担负其它一些「警察」工作。如执行禁令时的街道戒严,官员皇室出巡时的「清道」与「迎送」、礼炮的鸣放与守卫,到了清末,「步军统领衙门」甚至还负责来京外国人的查验及管理工作。总之,步军统领衙门虽为「军队」,但在京城的职责及任务,却是「警察」。所从事的警察业务可以说基本涵盖了现代警务内容。当然,它所从事的警察业务比较简单,也比较原始,更缺少法规的规范。却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类似警察的机关,特别是京城地区的警察与警察机关,步军统领衙门为其滥觞
清光绪二十八年(一九○三年)设立国家警察机构时,此一国家警察机关「工巡总局」,任命肃亲王善耆为首任最高长官(工巡事务大臣),同时还兼理步军统领衙门。宣统时,清廷将警察机关划归民政部,但最高警察首长仍兼任步军统领一职。由此也可以看出,「步军统领衙门」应定位为清朝的「武装警察部队」。
(二)清末警备力量
清末警备力量的出现,是由原「工巡总局」改易而成的。之前,由于清廷的腐败不堪及欧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在光绪二十六年爆发了义和团之乱,暴民到处烧教堂、杀洋人。同年六月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很快占领了北京地区。在这种情况下,京城内绅商为了维护利益及协助治安,于同年七月分段设立公所,雇觅巡捕,办理「协缉盗贼」。光绪皇帝根据奕勋、李鸿章等人的奏请,对各公所进行裁并,成立京城善后协巡总局,其职责为维护京城地区的社会治安,分段巡查、缉盗,审理案犯,办理交涉事件等。协巡总局于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五日撤销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袁世凯囿于欧美列强要求保护治安以及扩充自我武力,遂向清廷建议在协巡总局、步军统领衙门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内城工巡局」。光绪三十一年(一九○五年)七月又成立「外城工巡局」,工巡局的职掌为督修街道工程,管理巡捕事务。时隔两个月,清廷规定:「巡警关系紧要,迭经渝令京师及各省一体举办,自应专设衙门,俾资统率,着即设立巡警部。」。巡警部成立后,将所有京城内外工巡事务,均归管理,以专责成;其各省巡警,由该部督饬办理。将京城工巡总局、巡视5城及街道御史所管事务,均接受管理,其全国警政亦归其管辖,成为全国最高公安行政管理机构。
巡警部设尚书1人,首任由徐永昌担任,左、右侍郎各1人,由皇帝特简;设左、右丞各1人,统率各司,佐尚书、侍郎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左、右参议各1人,分判各司事务,稽核司员以下功过,与左、右丞协问核审全国警章。此外,还设有郎中、员外郎、小京官以及考核各省警务的采访官等。
巡警部的内部机构设五司十六科办事,即警政司、警法司、警保司、警学司、警务司。其具体职责为:
(1)警政司,分置四科。
行政科:掌警卫、保安、风俗、交通及一切行政警察事项,并会同编辑科编订一切行政警察章程,须饬传内外各厅及各省遵办者,均归该科管理。考绩科:掌部、厅、各省警务人员升转、补选、举劾、考核等事。统计科:掌部、厅、各省警务款项、预决算、统计各司科所办警政,按年编册刊布。户籍科:掌审定、稽查户口章程,管理各省地方户口等事。
(2)警法司,分置四科。
司法科:掌审定司法警察办事章程,核办各项事宜。国际科: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省租界、警政情形及一切交涉、翻译事件。调查科:掌调查各省政法民情及地方习惯风尚,会同各司、科审定一切警章。检阅科:掌查阅报章书籍,管理京外各报馆、书坊事宜。
(3)警保司,分置四科。 | 后备宪兵 | MP | 宪兵 | 和平 勇敢 廉洁 慧敏 | C m K6p$~5l J%[ I
保安科:掌预防危害,保护治安,宣布应行告诫、禁止之一切命令,查禁奸民、棍徒、集会、拜盟、扶乱等事。卫生科:掌考核医学堂之设置,医生考验、给照,管理清道、检疫,计划及审定一切卫生、保健章程。工筑科:掌计划京城内外道路工程,审定京外各警厅房屋式样与工厂、戏院之建筑,调查各省会各商端口修路工程,管理一切公私营造事宜。营业科:掌营业开张,申报存案,审定铺捐、车捐各项捐章及市场绅董公所办事章程,京城内外所设电灯、自来水、市街铁路均归核准、保护。
课程科:掌审定各省巡警学堂章程,考核警官学业成绩及给凭、注册等事。编辑科:掌编译各国警察法规及各种警学专书。
(5)警务司,分置二科。
文牍科:掌办紧要奏稿及关涉全部事体之文件;办理电报、电话及报告等机要事项。庶务科:掌一切杂项事务,稽核部、厅司员功过簿册,考查司书生、夫役人等事。
此外,巡警部还设有内外城巡警总厅、内外城预审厅、京师习艺所、消防队、高等巡警学堂等所属机构,大都是京城地方性的司法、内务以及公安机关。光绪三十二年(一九○六年)九月清廷重新厘定全国官制,改巡警部为民政部。
光绪三十四年(一九○八年)四月,各省先后设置巡警道,从而使巡警道成为省级公安管理机关。巡警道的具体职掌为:
01.总理全省警政,统筹全省之警务,酌量本地方之情形,制订警务各项办事细则,禀请督抚核准施行。
02.督饬全省所属厅、州、县,各就所管之地方,分区举办巡警各事宜,随时考察或派员视察各地方。
03.统率全省之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及消防警察,以及一切地方之警务人员。
04.管理地方治安、整伤风化。
05.编查地方户籍。
06.稽核地方道路工程。
07.处理违警罪。
08.管理地方卫生、防疫事宜,督理各医院医务。
09.负责地方消防事宜。
10.办理地方巡警学堂。
(三)宪兵警备力量的建立
一九○五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清廷派遣北洋五大臣戴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等五人出国考察各国政治制度,以利推行新政。戴泽等赴日考察后,决心仿行日本宪兵制度,遂由庆亲王奕劻与日本订立合同,聘请日籍顾问川岛浪速于一九○五年在天津大沽口创设宪兵学堂,并上奏请试办「陆军警察」,一九○六年清廷陆军尚书铁良秉奏的《试办陆军警察奏折》中提及:
「窃维治军之要,纪律宜严,而先事之防,稽查宜密。考之欧西各国,于军队驻扎处所,皆设有军事警察,兼为地方警察之辅助。日本仿行其制,名为宪兵;海陆军人尽归监视,法意良美,收效无形。…拟于臣管辖之宪兵学堂内,挑选毕业学生编成陆军警察一个营,驻扎京师,监察各镇……。」
一九○六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朝的陆军警察部队(即为宪兵)正式编成。并在新练陆军的各镇(师级部队)、协(旅及部队)中设立部队宪兵。在清朝《陆军警察规则》第一条中规定陆军警察的职责为:「陆军警察为军事之警察,专司稽察陆海各军官长士兵,应守纪律及一切规则等事宜,兼为各地方行政司法警察之辅助。」由此可见,清廷陆军警察之建军精神与职责范围可说完全研习日本宪兵、法国宪兵制度而来,并非仅具军事性任务而已。
一九一二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两江陆军警察队改编为南京卫戍宪兵司令部,各地亦维持有宪兵部队,然后来因为军阀割据,全国宪兵系统陷入混乱与各自发展的局面。一九二三年(民国十二年)国父孙中山先生于广州成立军政府,组设宪兵,管理军中事务,亦兼任地方司法警察与行政警察之职,此为今日中华民国宪兵部队之始祖。民国18年北伐成功,全国统一,民国二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宪兵司令部」正式成立于南京,谷正伦将军为首任司令,隶属于军政部,统辖全国的宪兵部队。同年八月廿日,国民政府颁布《宪兵令》,律定宪兵主掌军事警察,兼掌行政与司法警察,配置于全国各行政区,维护军纪治安,正式确立了现代中华民国宪兵的职责规范。
肆、结 论
从清朝军事武装力量转变成宪兵警备武装力量过程中,可以明了中国在列强侵略后,向现代化国家的转变,而科学发达、万能政府、民主思想是促使现代警察诞生发展的三大要素。
清末正是民主思想开始冲击中国旧有的帝王封建制度,而欧美国家更挟着科学的工具(船坚炮利)、万能的政府主导,一一在中国打开了窗口,让中国在清末开始变革,虽然清廷变革徒具形式,其本质还是封建腐败的专政政权,但是许多欧美的现代化国家的组织型态,开始在中国萌芽,警察制度就是一例。
说明:
军事力量:泛指各朝戌守各地及边关军队。
禁卫军:指防守京城的警备力量。
御前侍卫:指保护皇帝及皇室安全的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