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写一本清宫小说, 但是关于选秀补分有很大的疑问,希望能有人能给我提示一下
就我目前找到的资料,选秀有两种版本
一: 秀女/ 宫女 不同秀女3年一次, 只在八旗之内选
选中了就是
皇帝的女人了, 会有才人之类的头衔
选不中了就直接回家,可以自行婚配了.
宫女 1年选一次 在包衣三旗中选
在宫内待到25岁就可以回家结婚了
二: 秀女 宫女秀女: 八旗之内
选中的成为皇帝的女人
但是选剩的秀女,有一部分会王爷等选, 有一部分会被留下当宫女,
清朝的宫女并不象其它朝代的宫女,只要一踏进宫门就只有老死宫中,一般只用做到25岁就被遣送出宫,并且得到一定的赏银
但是也有人说, 秀女永远不会成为宫女, 但是宫女如果有机会给皇帝临幸,就有可能成为妃子.
问题之一就是, 想知道这两种说法哪种是对的.
问题二:秀女选秀的真正流程
我找到的资料也有两个版本
版本一:第一次挑选
????凡届挑选秀女之期,由
户部行文各旗都统,将应阅女子年岁等,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及族长,逐一具结呈报都统,然后汇报户部,户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选看秀女后,户部马上再行文各旗都统,各旗造具秀女清册。由参领、佐领、骁骑校、领催、族长及本人父母或亲伯叔父母兄弟之妻,亲自带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门,依次排列,由户部交内监引阅。这算是第一次挑选。
也就是说,第一次挑选是内监挑选,内监? 太监? 太监先选?第二次挑选
????凡经太监挑选被记名的,须再行选阅。这是第二次挑选,凡不记名者,听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员女子,因有事故,不及与选者,下次补送选阅。未经阅看之女子及记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统、参领、佐领及本人父母族长,都要分别议处。
第二次挑选是什么? 还是内监挑选吗? 二次挑选后
????被选秀女的年龄,必须是13岁至17岁的未婚女子。经太监两歇挑选后,最后报皇帝选定,或被纳为妃嫔,或指婚给
亲王或王子为妻。选中被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不许私相聘嫁,违者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时间一到,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引看之日,秀女们都在神武门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顺贞门,让
帝后们选看。
第三次挑选,皇帝和后妃挑选? 是皇帝先选了剩下的让后妃挑选? 挑选什么???
所谓的留牌, 是作为皇帝的女人而留名,还是作为宫女留名?留名留到下一次选秀女? 如果皇帝忘记了这个留名的秀女,那她就一辈子在皇宫里了?
第二个版本也是小说或者电视剧里用得最多的桥段
清代选秀女的详细情形,史书有这样的记载:各旗每年将本旗内14—16岁(或13—17岁)的女子造册上报。
第一次挑选行选时,各旗的参领、领催负责将候选的女子送上专车、运往皇宫,集中在宫城北门——神武门。运送秀女的车队必须在夜间行进。到达神武门后,候选的秀女们在内监的引领下,进入神武门,穿过门洞,在顺贞门外等候挑选,户部官员带队负责。挑选工作由太监首领主持。秀女们五人一组,领到太监跟前,排开站立,由太监细细审视。中意的,留下姓名牌子,称留牌子。牌子上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洲人或蒙古人、汉军人,年若干岁。到中午时,初选完毕,没被选上的由本旗专车载回。
所以,第一次挑选,还是太监挑选
选上的叫做留牌子,选不上的叫做撂牌子. 撩牌子就可以回家了?
第二次挑选
初选通过的女子要入宫后进行复选。复选时试以绣锦、执帚等一应技艺,并观其仪容行态,不合格的第二次淘汰送出皇宫,叫撂牌子。
第二次挑选, 就是考试,靠女红啊画画啊鞋子之类的, 还要考仪容形态
选上的叫做留牌子,选不上的叫做撂牌子. 撩牌子就可以回家了?
那能不能留下来做宫女呢?第三次挑选在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地方, 由皇帝和后妃等进行最后挑选.
选上的就成为才人之类的, 选不上的就可以回家自行婚配.
皇帝挑选我是可以理解,但是后妃挑选我就不太明白了.
后妃挑选是给自己选宫女呢还是什么 ?
说是王爷啊什么的,也可以在秀女中挑选,那是什么时候选呢?这就是我找到的大概的资料
希望各位能帮忙解答一下
[ 此帖被妖子_於在2011-11-07 11:13重新编辑 ]